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第一,确定对象的范围
申请我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二)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高校就读的学生,研究生;
(四)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举办地申请认定;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和武装警察。
二、认可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的资格认定机构;市教育行政部门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其中,桂林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实习指导。桂林市所辖县区的报考人员集中在市教育局认定。)
第三,鉴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1)系统开放时间:6月10至2月20日16。
(2)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165438+10月5日至65438+2月4日。
(三)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于10年10月30日前在系统中设置本地认定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规划,设置现场确认认定时间段,其中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鉴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通过笔试和面试,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011期间或之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校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2019年或2020年毕业等原因,可申请直接承认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任教资格。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0年,对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继续放宽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这部分人员必须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承认。
(五)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中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时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村的,可以具有普通话三级水平。
(六)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动词 (verb的缩写)识别过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站门户”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书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
报考人员须根据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必须申领当地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相应的办证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
(2)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选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认可机构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受理范围等,详见相应认可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可公告。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应根据鉴定范围提供相应材料:
(1)具有我区户籍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个人页);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大学生和研究生需提供报名信息齐全的学生证原件;2011及之前已在报考点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1份加盖学校公章的该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学实践鉴定等证明材料;
(3)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毕业生,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桂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所属单位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为“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注册系统分配的8位注册号,申请教师资格证。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证明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证明原件。
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核实学历信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若比对不成功(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除外),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Xuexin.com申请),否则视为学历不合格,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验证的,可不提交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3)资质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自申请期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被认定为合格教师的,应当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申请表》由申请人向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提交,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根据广西疫情防控形势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合理安排错时错峰时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关注户籍地、居住地、学校和兵站认可机构的相关通知和公告,按照当地认可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实名验证、现场确认和体检。
(二)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可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不正确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等原因导致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可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当地公安机关核实。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可机构向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办公室申请出具相关函件。
⑤电话号码:
1.教育厅教务处:黄,0771—5815205;
2.广西高校教师培训中心(广西教师资格服务中心):陈菊科,0773-5828658。
3.广西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南宁0771-3221252;
崇左0771-7832581;
柳州0772-2629350;
客人0772-4277901;
桂林0773-5809253,0773-3680298;
贺州0774-5139579;
五洲0774-6028239,0774-6025093;
玉林0775-2684011;
贵港0775-4573877;
百色0776-2826690;
钦州0777-2558853;
河池0778-2109325;
北海0779-3200219;
防城港0770-2886100。
广西教育厅
6月65438+10月65438+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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