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宿舍法考试细则
一.具体要求
(1)出席情况
1.寄宿制学生必须在早上7:40前、下午14:40前、下午19:30前离开宿舍,到教学楼上课和自习。宿舍管理人员按以上规定时间进行巡查,留在宿舍但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扣1分。
2.午休时,要求按规定时间(13:15前)返回宿舍,过期不允许进入宿舍,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示证明材料,向宿舍管理员说明情况,并记录在案。
3.晚自习结束后,要求22:30回到宿舍睡觉,22:50熄灯。晚22:40后晚22:50前回宿舍视为迟到,扣2分。如果他们迟到三次,就会发出警告通知。晚睡者(即22: 50后回宿舍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给了我走走停停的待遇,让爸妈来接我。第三次,取消本学期资格。
4.住宿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夜间在外住宿的,一经查实,给予两周处理;第二次入住将被处理。
5.放假后未按规定时间返校,未正确办理请假手续的,给予警告或停课处分。
(2)纪律
1.进出宿舍楼必须认真执行刷卡制度,未刷卡者扣2分;使用他人校园卡的,扣3分。
2.在宿舍楼保持安静。禁止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否则,违反者将被警告或停止。
3.宿舍楼内禁止吸烟、吸毒、饮酒、赌博或进行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违者将按停班或退班处理。
4.宿舍楼内严禁大声喧哗和寻衅滋事,违者视情节严重将按停止或退出宿舍处理。
5.宿舍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踢足球、打篮球、打排球。违者没收财物,扣2分。第二次会给他们一个停止的警告,第三次会给他们一个停止。
6.爱护公物,不要破门上锁,不要故意破坏宿舍楼内设施,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停止或者撤退。
7.上课和晚自习期间,擅自进入宿舍者扣1分,无正当理由留在宿舍者扣2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示证明材料,并向宿舍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备案。
8.未经学校同意,一名寄宿学生在22:50熄灯后留在自己的宿舍内,是一系列的睡觉行为。第一次会停两周,要求家长来接;第二次入住将被处理。
9.未经许可,擅自在宿舍内涂写各种印刷品、广告、启示录者,将责成宿舍恢复原状,视情节轻重扣1-3分。
10.无视管理,态度生硬,谎报姓名等的寄宿生。视情节予以公开批评、停办或退休。
11.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一经发现直接向年级组和学校政教处举报。
12.熄灯后不能按时睡觉、在走廊散步、洗衣服、打电话或聊天的,扣2分。
13.熄灯后,住校生要立即上床睡觉。不要做任何与睡觉无关的事情,比如开灯、刷牙洗脸、吃饭、说话聊天、打手电看书、放音乐、玩手机、洗衣服等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违者个人扣2分或每个宿舍扣1分。
14.住宿学生不得涂改宿舍布告栏、周评比记录或宿舍住宿名单等。否则扣2分。
15.煮好的饭盒不允许带进宿舍。在吃和喝食物或饮料时,不允许进入宿舍。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将被公开批评,扣2分。严重者将被停止或退役。
16.住宿生不得将运动器材(如足球、篮球、排球)带入宿舍,违者扣2分,器材没收。
17.住宿学生未经他人许可,禁止在宿舍楼内使用摄像头、录像机等设备侵犯他人隐私权;禁止用手电筒等设备照明他(她)的宿舍。违者没收物品,扣2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停发。
(3)室内卫生
1.寝室长每天按照内务检查标准的要求,安排并督促一名值班学生负责上午和下午的内务工作。地面不打扫,扣值日生1,垃圾不倒,扣值日生1,阳台脏,扣值日生1。
2.住宿学生应按学校个人物品放置标准要求整理个人物品,床上物品杂乱扣0.5分;床上未叠被子扣0.5分,床上挂衣服、毛巾扣0.5分;床上蚊帐未按要求放置,扣0.5分;不收蚊帐,不叠被子的,通宵处理。
3.床下物品凌乱扣0.5分,铁柜顶上摆放物品扣0.5分,木柜内物品不整洁扣0.5分。
4.禁止私自在窗口挂晾衣绳或晾晒衣物,违者扣宿舍每人0.5分。
5.禁止在楼道、楼梯、阳台外倒脏水、乱扔垃圾,违者按停止或退出处理。
6.每周一清理,检查不合格者每人0.5分或1分。
(4)安全性
1.住宿学生持他人卡出席出勤、代他人出席出勤、请同学代为出席出勤、逃避出勤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课或退学处理。
2.在考勤排队过程中,对插队或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劝阻者,将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学或退学处理。
3.住宿生不得带非住宿生进宿舍,私自带外人进宿舍者,给予停班或退班处理。
4.在学生宿舍,任何人从宿舍逃跑或通过攀高或爬阳台逃避出勤,一经查实,将给予退款。
5.未经允许留在外面的人将被退款。
6.严禁住宿学生携带有可能危及他人的器具(如刀具、玩具枪、激光手电筒等。)进入宿舍楼,违者没收物品,并给予警告或制止处理。
7.住宿学生要节约水电,注意安全。离开宿舍时,要关好灯、空调、风扇(排气扇)、锁好门、锁好储物柜、关好窗户、关好水龙头。违反者,值班学生扣1分,宿舍其他人扣0.5分。
8.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者没收危险品并予以制止。
9.禁止攀爬宿舍楼栏杆、围栏、窗台、阳台、屋顶,违者予以退款。
10.宿舍楼内禁止使用裸灯,违者按留宿处理。
11.禁止私自使用、播放、破坏广播、消防、监控等设备设施,违者按外出处理。
12.禁止私自使用各种电器(如台灯、音响设备、吹风机、电脑、电水壶或电视机等。).违者将没收其物品,并给予通宵处理。
13.宿舍楼内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违者按留宿处理。
二。奖励和惩罚
(1)奖励
1.每周不扣分的宿舍,根据评比制度的规定,分别授予“文明宿舍”和“星级宿舍”称号。
2.每学期期末将根据加分情况评选出优秀寄宿生,分别授予“宿舍之星”和“宿舍之星”称号。
3.每学期期末,优秀宿舍干部将被授予“优秀宿舍干部”称号。
4.每周获得文明宿舍奖的宿舍,在下次评比中各加2分。
5.在每周大扫除中,每个“优秀”的宿舍将获得1分;获得“良好”的宿舍每间加0.5分。
6.平时学校进行例行卫生纪律检查时,每个被公开表扬的宿舍给1分。
7.生活老师会给做好事得到大家好评的寄宿生加1到2分。
8.对精神文明建设和宿舍管理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被采纳的,加2分。
9.敢于举报甚至制止宿舍违规行为的同学加2-3分。
(2)惩罚
每学期违反以下规定者,自发现之日起予以开除,本学期不再享受住宿资格。
1.未办理请假手续,晚上不回家者,按在外处理。
2.住宿学生因伪造或借用他人日卡擅自离校者,予以退款。
3.凡通过冒用老师签名、冒用他人请假条或使用过期请假条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请假条擅自离开宿舍或学校者,将予以退款。
4.外人私自留在宿舍,就要退钱。
5.在宿舍处理毒品、毒品、赌博的,一律予以退房。
6.宿舍楼内使用明火的,予以退费。
7.宿舍发生火灾事故,按离开宿舍处理。
8.在宿舍做饭的,按在外处理。
9.故意损坏公物、破坏宿舍消防设施、擅自改装宿舍设施者,予以退费。
10.破坏宿舍楼广播通讯设备或监控设施者,予以退款。
11.攀爬宿舍墙壁、阳台、窗户或栏杆者,给予不准入内处理。
12.在宿舍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者,将给予退房处理。
13.任何从楼上扔东西的人都会被检查。
14.在宿舍私自拉电线,私自使用电插板的,予以退款。
15.那些影响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如在宿舍楼内打架斗殴、故意制造噪音、聚众闹事等,一律按不归处理;由此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6.对不服从老师教育劝导,顶撞、侮辱管理老师的,给予置身事外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