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关于2010句容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句容市招生办、教育局、初中,意见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镇江市幼儿园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导意见》(镇教发20101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招生对象

具有华阳镇(石狮镇除外,下同)、开发区(黄梅镇除外,下同)常住户口的2010小学生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户籍为前提,在入学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有产权的居住房屋或属于公有产权的租赁房屋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基础上,购买花粉学区房入学。

第三,学区划分

1,市二中:

(1)华阳镇、开发区非农业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在以下线路范围内:何斌南路东延-华阳南路-华阳北路-文昌路-东昌中路-华阳东路。

(2)北阳门、方鑫、周家岗、杨家巷、南亭、李记、钱家边、李巷口、夏店等华阳镇9个村委会(社区)具有户籍,在上述9个村委会合法永久居住并实际居住。

2.市三中:

(1)华阳镇、开发区非农业户籍,合法固定住所不在二中学区红线内。

(2)开发区内商辂、西庙、三台阁、三里井、寨里、羊塘岗、赤岗等7个村委会具有户籍,在上述7个村委会(社区)合法永久居住并实际居住。

四。其他事项

1.学生的户籍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2.被拆迁户因拆迁等原因未重新购房的,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及相关材料,可按原居住地安排;家庭拆迁后,重新购买房屋,但尚未取得房产证。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及相关材料,学区内学校可根据新购房地点安排。

3.已在本市其他乡镇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学区接受义务教育;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局安排就读石狮等初中。

4.其他未尽事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动词 (verb的缩写)注册时间

7月中旬,学生到教学区学校报名,各初中调查核实。

7月下旬,学生义务教育录取通知书发放。

句容市教育局

201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