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转换学校运行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必须加快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65438号),
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促进科教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2.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推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主要任务是:加强人员编制管理,调整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改进和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教师聘任(任命)制度;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二、加强管理,规范学校机构和岗位设置。
3、根据保障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
按照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力求精简高效、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教育水平、地区、学校教学任务、学生人数和班级数、教职工工作量等合理确定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编制。
4、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小学的类别、规模和任务,严格控制校领导人数,合理设置学校内部机构,努力做到机构精简、职责明确、管理高效。中小学在核定的编制数和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内科学设岗,明确岗位职责。
5、严格管理。通过名额分配工作清理超编人员。中小学校不得聘用超编人员。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离岗”人员要限期脱离学校。
三、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工作。
6.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中小学,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校长必须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依法管理。
7、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聘任制。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要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逐步采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试、择优聘任的方式在本系统或面向全社会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
8、严格掌握中小学校长的任职资格和任职资格。中小学校长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团结协作的精神,有民主的作风。中小学校长的任职资格是:教师资格;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岗位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9、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制。校长任期原则上为3-5年,可以连任。要明确他任期内的目标责任。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考核办法,强化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10,逐步取消中小学行政级别,探索形成体现中小学校长特点和规律的管理体制。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中小学校长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四、全面推行工作人员聘用(聘任)制度,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
11.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凡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当调整教师队伍。要努力拓宽教师来源,选拔有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和社会上有教师资格的人到中小学任教。
12,全面实施中小学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聘任制意见的通知》精神,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学校与教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聘任)合同,明确聘用期间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相应待遇。
13.完善教师聘任制。中小学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设置教师岗位,农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岗位比例经批准可适当提高。按照一岗一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教师聘任工作,严格聘任程序。
14,进一步健全完善教师考核体系。学校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评估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要研究制定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教师工作特点的考核办法。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社区代表和学生家长参与学校评估和教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奖惩和录用(聘用)的重要依据。
1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妥善处理人事争议,依法保护教职工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与学校在履行聘任(聘用)合同中发生争议的,由教师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都有约束力。
五、完善与聘任制相适应、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
16,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中小学的工资制度和政策,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学校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与聘用(聘任)制度相适应的校内分配办法,将教职工工资与其岗位职责、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挂钩。
17.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注重能力、实绩和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分配政策向骨干教师倾斜,对在教学和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给予相对优厚的工资或相应奖励。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鼓励教师到农村任教,切实落实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优惠政策,稳定和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吸引人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18,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应坚持统一发放工资的措施。
六、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19.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服务期制度。坚持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具有一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的教学经历。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试点,逐步实现教师合理流动的制度化,促进教育系统内部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缓解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不足的矛盾,提高教师资源的使用效率。
20.调整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通过调整岗位、进一步培养和吸引优秀教师到中小学任教,逐步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失衡,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
21,加强人员流动的引导和服务。积极促进中小学人员在学校和地区之间的合理流动。努力引导失业人员转岗再就业,鼓励失业人员进入人才市场,面向社会跨行业流动,支持失业人员自主择业。
22、积极配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探索。根据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展,积极探索中小学教职工社会保险改革办法和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安置失业人员的机制。
七、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23.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改革,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具体实施。
24.狠抓落实,稳步实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改革方案。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多种渠道征求意见。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改革过程中总结经验,认真研究矛盾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确保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