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起诉书怎么写?

请看下面的例子:

抱怨

原告:郭泳君,男,商洛市商州区石爻镇石爻中学教师,联系电话:13991473942。

被告:郭英成,男,商洛市商州区石爻镇上吉村4组村民,联系电话:15991404618。

诉讼请求:

1,赔偿原告治疗费13201.24元(含门诊费579元)、伙食费1140元、交通费752元(含通讯费200元)、误工费1750元、护理费2500元。

2.如有后续治疗费用,由被告承担全部费用。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原告8岁的儿子郭,于2012年2月6日傍晚6时许,在上集村郭家祠堂前的马路上与几个孩子玩耍时,被被告的狗咬伤。诊断为“左中指狗咬,残端外露”,从2012持续到2002年2月6日。虽然咬伤孩子的恶犬被孩子指认并在现场抓获,但被告人百般抵赖原先明确的事实,拒不认账,也不主动对被害人进行治疗。为此,原告家人伤心欲绝。在原告家属和上吉村干部尽力调查取证后,被告承认了其狗被咬伤的事实。被告支付了8000元医疗费。之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给予适当赔偿。虽然派出所和村委会多次私下调解,但被告顽固不化,无动于衷,多次失信于人,无济于事。

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定!我在此传达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大井法庭

被具体化人:郭泳君2013八月13

附件(复印件):原告身份证、户口本、医疗发票、诊断证明及治疗病情说明。

治疗和相关条件的描述。

停留时间:

商洛医院(2012,12,6-10)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2012,11-26首次;第二次2013,1,12-16)

条件和操作:

被狗咬伤后,左手中指在手指遮盖下外露,手指皮瓣修复。现在恢复的不错,中指指尖略短,指套不平,长了一半。植皮还是麻木的,肤色也不一样。

赔偿费用说明:

1.餐费:商州三人180元,安三人6天360元,两人600元15天,共计1140元。

2.交通费:752元(200元中含通讯费)。

3.误工费:1人25天750元,1人10天1000元,合计1750元。4.护理费:25天2500元。

5.营养费用:外科住院患者遵医嘱购买的各种滋补品约65,438+0,000元。

6、精神损害抚慰金:8岁孩子被狗咬伤,手术的痛苦和恐吓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心理阴影;因为害怕孩子感染狂犬病,家属担惊受怕,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身体受伤造成的手指损伤,必然会影响身体外观和以后的生活;因为狗主人长期否认,承认后也不积极配合治疗。事后,他找借口,百般拖延,屡次食言,不主动及时支付医药费,使原告无话可说,摔断了腿,伤透了心,给原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故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