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建筑面积和类型设计

根据《农村中小学建设标准》标准109-2008:

第三十二条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局、造型设计等方面应当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局和造型设计上要满足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建筑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教学用房的高度,小学不应低于3.60m,初中不应低于3.90m..

二、办公空间不应小于3.00m

三、职工宿舍不应小于2.80m米..

四、学生宿舍使用单人床不应小于3.00m,使用双层床不应小于3.60 m

五、多功能教室、食堂等房间的层高,应根据功能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从地面到天花板的净高不应小于2.20米

第三十四条

建筑结构:

第一,建筑结构要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防止各种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建筑抗震设防类的教学用房(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和学生宿舍、食堂为乙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良好的结构体系。

三、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和预制楼梯。

第三十五条

中小学校的设计要经过施工图审查和施工监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防火规范。建筑耐火等级:建筑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第三十七条

楼梯的数量、宽度和形式:

一是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满足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的要求,每栋多层建筑不应少于2个楼梯。

二、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台阶。楼梯的坡度不应大于30度。台阶高度小学不宜大于150mm,小学不宜大于160mm;在中学;踢脚板的外缘不应伸出踢脚板。台阶之间不应有隔断墙阻挡视线。楼梯间宽度不应大于200mm。楼梯栏杆(扶手)应牢固,高度不应小于900 mm,室内楼梯平台和室外楼梯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l00mm。

三、楼梯间应有直接的自然采光、通风和人工照明。

第三十八条

走廊宽度(净宽):教学用房内走廊宽度不应小于3000mm,外走廊和单面内走廊宽度不应小于2100 mm .外廊栏杆(栏杆)净高不应小于1100 mm .栏杆竖杆间净距不应大于1100mm .女儿墙各种栏杆要牢固,不易攀爬。在走廊上设置台阶是不可取的。如需设置台阶,不应少于三级台阶或做成坡度为1/8-L/10的斜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