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中学生作弊
(一)学校诈骗的主要手段
(1)假身份作案——诈骗分子经常用假名片、假身份证与人交往,有的甚至用捡到的身份证在银行开户,提取诈骗资金。为了得到财物而不暴露蛛丝马迹,骗子通常采用游击方式作案,拿到财物后就逃之夭夭。其他人用钱、名片、身份证、名誉等。他们欺骗他人,反复犯罪。
(2)为所欲为,诱之以饵——一些诈骗分子往往利用受害人急于就业和出国的心理,为所欲为,用诡计骗取财物。某大学应届毕业生丁某为了找工作,结识了自称与某公司经理媳妇关系密切的哥们何某。何某称“只要交800元的介绍费,找工作没问题”,但何某等人拿到介绍费后就消失了。
(3)真实身份,虚假合同——利用虚假或无效合同进行诈骗的案件近年来有所增加。一些骗子利用大学生缺乏经验,法律意识差,急于赚钱来补贴生活。他们经常让学生以公司的名义,以真实身份为他们推销产品,事后却不兑现承诺和报酬,让学生上当受骗。对于类似案件,由于事先没有完备的合同手续,处理起来比较困难,往往耗时较长,耗费大量精力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以借钱为名,骗钱为实——一些骗子利用人们对廉价钱的贪欲,以高息集资为诱饵,欺骗部分师生。个别学生经常以“急着用钱”为借口向其他同学借钱,然后挥霍一空。着急的时候就找别的同学借钱填窟窿,一直到毕业才走。
(5)以次充好,恶意欺骗——一些骗子利用师生“识货”经验少,要求物美价廉的特点,在家里推销各种产品,使师生上当受骗。有些在办公室和学生宿舍卖产品的人,一发现室内没人,就会偷着跑。
⑥以招聘为名设骗局——随着高校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分摊培训费的比例逐渐上升。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勤工俭学已经成为大学生谋生和学习的重要手段。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这个机会,以招聘为名,对一些“无知”的学生设骗局,骗取介绍费、保证金、报名费等。某大学几个学生通过所谓的“家教中介”联系了家教业务。交了中介费后,他们只得到几个联系电话。其实对方并不需要家教,也没有“联系晚了”,但要拿回中介费是绝对不可能的。
⑦骗取信任,寻找作案机会——徐骗子往往会利用一切机会与大学生交朋友,或短暂相遇后假装热情,或表现出很大的情感做朋友,骗取信任后往往会寻找作案机会。诈骗分子何某在火车上认识了某大学放假回家的学生牟阳,在交谈中了解到该学生的家庭和同学的一些信息。他得知杨的同学李某放假留校后,回学校找李某,骗取李某信任后受到热情接待。第二天,8个学生宿舍被洗劫一空,他却不辞而别。
(二)高校舞弊防范措施
①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社会环境千变万化,青年大学生必须尽快适应环境,学会自我保护。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多了解,多认识,多掌握一些预防知识,对我们有好处。日常生活中,不能贪小便宜,谋取私利;在倡导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的同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花言巧语;不要把自己的家庭住址告诉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求职出国;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举报,上当受骗要及时报案,大胆揭发,让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交友要慎重,切忌以情代理。人的情感是主客体之间的交流,既是主观体验,也是对外界的反映,应当包含合理的理性成分。如果只凭感觉,一味“跟着感觉走”,往往容易上当受骗。交朋友有两个基本原则:第一,选择好的,跟着做。真正的朋友应该建立在志同道合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之上,真诚的情感交流不是简单的利益关系,要学会理解、体谅和原谅;第二,要严格执行“在诱惑下”,即戒与低级下流的人交朋友,戒挥金如土,戒吃喝嫖赌,戒游手好闲。与人交往,要区别对待,保持理智。对于熟人或朋友介绍的人,要学会“听其言,察其色,辨其行”,而不是“朋友都是朋友”。对于“新朋友”,不要轻易“敞开心扉”,更不要听他们的,被他们操纵。对于那些“来如暴风骤雨,去如尘埃”的人,要热情谨慎,尽量不给他们提供单独行动的时间和空间,以免为犯罪分子作案创造条件。
③学生之间应该互相交流,互相帮助。在大学里,无论哪个学院,哪个专业,班集体永远是校园里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在这个群体中,大家都向往着相同的学习目标,生活和学习是统一同步的,同学之间和师生之间的友谊比什么都珍贵,要加强沟通,互相帮助。有些同学习惯把个人交流当成个人隐私,但必须明白,既然是交流,就没有绝对的保密。有些交往关系,如果在自己认为合适的范围内,特别是在认为可能会遭受损失的情况下,适当披露或公开,更适合安全需要。如果他们与同学交流,他们可能会得到一些帮助,避免受害。
④服从校园管理,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校为了加强校园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定,这些制度和规定总是用来约束人的行为,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给学生带来一些不便;但是,制度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大部分校园管理制度的制定都是为了控制闲散人员和犯罪分子进入校园实施犯罪,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校园秩序。因此,学生必须认真执行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努力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