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报名

1.首次登记(项目登记)

2013 165438+10月1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参赛代表团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第一份报名表(中学生用)(见附表01)。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室,邮编:10008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中学生组)筹备办公室、上海市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上海市中山西路65438弄1号楼500室)

2.第二次报名(篮球、排球、足球预赛报名表)第二次报名按本规程要求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制定颁发的预赛《竞赛规程》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3.第三次报名:田径、游泳、武术、乒乓球、健美操运动队(队员)报名表、团部队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于5月14日前送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中学生组)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健康证明》将于5月14日前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各代表团在填写报名表时,应用电脑打印,并附上一张中国大运会二寸免冠照片发给代表团全体人员(包括团部、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快递至上海市教委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中学生组)筹备办公室(地址:同上,以当地邮戳为准)。一旦注册,就不能更改。

每一次报名(含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如代表团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报名手续不全,主办方不予受理报名,不予公示。未公开报名表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席和裁判员应在正式比赛前3天报到。

2.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裁判员应在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

3.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团部成员应在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具体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运动员报到时需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健康证明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件。以上证件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得参赛。

4.为确保本届华运会的顺利进行,各代表团需在报名时向组委会缴纳“抵押保证金”10000元。

田径和游泳项目的技术代表、仲裁员、总裁判长、副裁判长,各部委总裁判长和田径竞走项目的裁判员,球类项目的裁判员、副裁判长、主裁判长均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由主办方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