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镇江后如何提取镇江公积金(离开镇江后提取镇江公积金的条件)

应用条件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的职工离开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或者虽未封存但停缴半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申请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的一类储蓄卡。

注: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由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办理,配偶代理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委托单位办理,单位出具的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注意事项:

1.职工身份证注册地为镇江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市户口簿、外市户籍或户籍迁移材料。

2.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或者不封存,但应当核实职工社保缴纳情况,准予提取职工社保缴纳。

3.留存材料需要审核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提取的决定。不允许撤回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理由。

4.在丹徒、丹阳、扬中、句容缴存的缴存人,需要到实际缴存地对应的市、区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现场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

5.我可以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者Webroom办理这项业务,我的一类储蓄卡可以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办理。

处理过程

1.职工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原件到就近的城市客服部服务网点提取审核点,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提取审批→提取审批→提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