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深圳户口可以在深圳读高中吗?
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
2.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申请学位时,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深圳居住满1年,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满1年。
外来登记从业人员在深圳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三年以上持有有效深圳市居住证,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其随迁子女符合深圳市义务教育条件,在深圳市具有完整初中学籍三年。可按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深圳完成初中招生三年但不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深圳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或在深圳参加中考,但只参加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或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就读高中。根据深圳市高中学位供给情况和随迁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需求,按照供需基本平衡的原则,可适当调整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随迁子女继续就学等要求。非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在深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材料需核实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子女还需要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在深圳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且登记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证明,或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1年的记录。
5.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的时间为准向后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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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