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在哪里认证?
教师资格证由当地教育部门认证。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任教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任教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或者由有关部门组织确认。
教师资格的其他情况简介。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在上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取得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依照本章规定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收到公民的教师资格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自受理期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参考以上内容?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