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可以打学生吗?
法律分析:不能,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和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中,不应该有以击打或者刺伤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疼痛的体罚行为。情节轻微的,学校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暂停其职务或者依法给予处分;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中小学纪律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二条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和纪律处分过程中,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伤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疼痛的体罚行为;(2)超出正常限度的惩罚,反复模仿,强迫不舒服的动作或姿势,以及间接伤害身心的变相体罚,如故意隔离;(三)以歧视性、侮辱性言行侮辱或者侵害学生人格尊严的;(四)对个人或少数人的违纪行为,处分全体学生;(五)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教育和处罚;(六)因个人情绪、好恶,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的;(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八)其他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中小学教育纪律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支持和监督教师正确履行职责。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的,学校应当及时处理。教师没有过错的,不得因实施教育处罚而受到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教师违反本细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暂停其职务或者依法给予处分;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