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办中学招生政策

第一,关注普通高中的招生基础。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根据2022年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招生。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无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成绩在生源所在市、县(市、区)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录取。

二是关注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在各县(市、区)、各学校下达一次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在官网公布,不预留机动计划,不追加招生计划,不得在学校之间调整招生计划,学校不得随意增加招生计划或超计划招生。

三是关注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民办高中主要在审批范围内招生。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区初中毕业生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以招收部分审批地区以外(省内)的学生。审批地区以外的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总招生计划的20%。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和石家庄市教育局协商确定。

四是关注普通高中的报名要求。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5日内(以录取通知书日期为准)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录取其他普通高中。

五是注意“不得违规招生”的要求。特别是我市提出严禁违规招生的“九个严禁”:禁止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地区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中学招生,招生后违规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生。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以选拔学生为目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考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严禁贷款招生;严禁发布、宣传和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