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第十八中学初中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设在县内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当在县内招生。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应在谯城区和亳州高新区招生。亳州一中“明珠班”继续面向全市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当地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市教育局可在辖区内统筹安排招生计划。在消除大班额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市教育局在县区申请的基础上,统筹配置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实行以县(含亳州高新区,下同)为单位的管理体制,各县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
亳州十九中、亳州十八中初中招生工作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纳入谯城区、亳州高新区统一管理。各县区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责任,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管理。
(3)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
县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试、评价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