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如何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甘州区2065438+200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增助学贷款须知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的要求,我区于8月1日开始办理2065438+200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获得2016普通高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资格(可在甘州区教育局网站、甘州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右上角“生源地助学贷款”栏目查询)并收到普通高校正式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可开始申请。1.所需材料1。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户口本原件。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 *和借款人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已丢失的,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1复印件各一份。3.借款学生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4.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中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印有收费依据的,可不填第4项)。5.本年度《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第一笔贷款)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网上服务系统注册、提交、打印。因为预申请表已经当地村盖章确认,所以这个表只需要学生签字确认即可。二、办理流程(1)注册账户并完善资料(2)提交贷款展期申请并打印申请表。提交成功后,返回“贷款申请的贷款信息列表”界面,点击提交申请的学年前的单选圈,然后选择下方的“导出申请表”按钮,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第一笔贷款)”一式两份。由于预申请表已经盖章确认,所以导出的申请表不需要再次盖章确认,只需要学生自己签字确认即可。(三)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学生持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及上述材料到滨河新区政府办公室甘州区助学贷款窗口材料审核区,审核学生个人信息是否正确,被录取学校是否存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是否为甘州区,身份信息是否准确,贷款金额是否为学费住宿费之和。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在学生申请表上签字确认。㈢输入、打印和签署合同。经核实后,贷款学生将材料交由贷款受理区工作人员录入打印本年度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受理凭证一份。借款人和* * *凭各自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黑色或蓝色中性笔和钢笔(不允许使用圆珠笔等挥发性笔)在各自的签名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和当天的日期。签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不允许签名。否则,开发银行不予批准,借款合同自动失效。在第一份合同中,借款学生必须在签名下方的空白处抄写“本人已阅读合同内容,完全理解并清楚知晓本合同,愿意遵守本合同的规则”。保证。签字后,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接收两份合同,并加盖贷款受理凭证印章。合同预留及电子回单录入:两份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与* * *同一借款人各持一份。收据提交代码和合同信息的电子收据在贷款接受证书的上部。借款人一定要好好保管。到校后,贷款受理证明必须在10+00前提交到所在高校,高校资助中心根据回执提交码录入电子回执。否则无法完成贷款。同时,贷款受理凭证底部有自动生成的支付宝和新浪邮箱同名初始密码。如果要截出来,请适当回答相关问题:

二、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有额度限制,看你是哪个县的了。确定县以后我可以告诉你。网上查询所需文件。

三、2021甘肃生源地贷款续贷流程?

1.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网站。登录名是学生的身份证号或者自己设置的用户名。初始密码是学生出生日期的8位数字(YYYYMMDD)。如密码被修改忘记,可联系县学生资助中心或拨打95593(国家开发银行热线)找回密码。

2.学生登录后,点击页面左侧的“个人信息变更”,完善个人学号、院系、借款人等信息(如* * *与借款人发生变更,需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与借款人变更手续)。如果没有改变,你可以不改变它。(该功能要求学生每年至少登录系统两次)。

3.学生点击“贷款申请”→“添加”→完善续贷信息→提交→学校资助中心进行网上审核。

4.学生应填写100字以上的“续贷声明”。

5.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不在本次“网贷续贷申请”之列。如需续贷,请提前向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资助中心咨询。

6.学生网上申请续贷必须在6月18前完成。

四、我想问一下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

国家开发贷款办理流程1、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2.资格审查:学生和* * *连同借款人持以下材料到原毕业中学进行资格审查:(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表原件盖章,家庭经济困难(残疾证、低保证、单亲证、疾病证明、下岗主要劳动力无劳动能力)、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3)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学院出具的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3.签订合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了解贷款情况后会立即签订贷款合同。借款合同由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统一印制,经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批准后生效。4.学生开户要求:经考试合格的学生,在广汉办理户口。5.贷款审批发放:(1)学生持贷款合同向高校申报,并在申报20个工作日内将高校盖章的合同回执寄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与管理中心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注册后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回执(以邮戳为准)的,视为学生取消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必要条件。(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借款合同连同高校的回执一起发送到开发银行。(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收到的回执填写《学生贷款申请汇总表》,经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放款指令汇总》和《放款通知书》,经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审核后,提交邮政储蓄银行。邮储银行会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账户转入学生账户,再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从学生账户转入高校账户。贷款学生处将核对贷款情况,确认到账后填写收款信息表,并及时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还款方式:1。学生自行支付本息:(1)学生及其* * *与借款人共同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将足额资金存入个人账户。(2)代理结算银行根据区县学生资助管理的中学生个人账户扣划相应金额,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账户划转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用账户。2.提前还款在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学生信用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预付款进行审核汇总,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代理结算银行发出扣款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