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大学代码
为保证晋中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晋中学院普通本科生、本科生和对应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晋中学院招生工作的开展?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晋中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晋中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21。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化街199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晋中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有关校领导和学科专家组成,管理和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成立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晋中大学城招生就业管理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晋中大学本科招生、本科招生和对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规划和准入
第十四条晋中学院招生规模由校招生委员会讨论,报校长办公会决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历年计划安排,确定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得入学?,学校规定不允许录取;?患有以下疾病者,不得报考该校相关专业?我们学校规定相关专业不录取。
第十六条普通高考:考生档案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和学科招生计划的120%;学校按省招录和备案办法接收档案。
第十七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实行?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即进入档案的考生按专业志愿和总分依次安排专业);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优先录取志愿,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不满意,有第二志愿的考生和其他志愿都可以录取,志愿没有区别。如果考生成绩并列,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不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录取批次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录取批次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摄影专业使用学生所在省美术统考成绩,书法专业使用学生所在省书法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二十条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录取批次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录取进入舞蹈专业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入档案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本专业相应录取批次规定的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考试由我校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考试标准组织实施。在文化和专业成绩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按项目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和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加分或降分。
第二十四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考试语言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都只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语言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五条高考:在各专业省控线上,按专业、志愿、成绩择优录取。音乐专业,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成绩进行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入档考生。
第二十六条本科:在各专业省控线内,按专业、按志愿、按成绩选拔学生;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艺术、音乐类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成绩录取,进入档案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五章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七条学生毕业时,符合晋中大学颁发毕业证条件的,授予晋中大学毕业证,符合晋中大学颁发学位条件的,授予晋中大学毕业证。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考试和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被发现以欺骗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我校为在校学生提供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种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
第三十一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电话:0351-3985777、3985888传真:0351-3985510。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化街199号,邮编030619。
邮箱:jzxyzjc @ 163.com
网址: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晋中大学招生就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