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被拐卖。
2011 2月10 6月11:17合肥在线-江淮晨报江淮晨报官方微博。
晨报讯嫂子和姐夫以打工为名,把两个中学生骗到淮南,以3万多元卖给别人当老婆。该事件是在当地公安部门的一次户籍检查中披露的。李华和她的妹夫邢分别被判处4至6年有期徒刑。
李华,1982出生,云南人,姐姐经人介绍,在淮南市潘集区市夹河乡兴茂村有了新家。据了解,5438年6月+2009年2月上旬的一天,李华将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第一中学127班女中学生春华、华姐(均为化名)骗至其妹夫兴茂位于淮南市潘集区市夹河乡村的新家。经邢介绍,春花卖给了潘集区镇戴庙村村民王,姐妹花卖给了凤台县乡前元村村民李。李华、王分得人民币65438元+0.6万元,李分得人民币65438元+0.5万元。
潘集区公安分局在核对户籍时发现戴庙村王家女孩春华神色不对,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细致的调查中,警方发现春花被拐卖到这里做妻子。经核实,公安机关于2010年10月4日将邢抓获,李华于同年10月8日被云南边防总队丙中洛派出所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李华、邢以营利为目的买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侵犯了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李华、邢被淮南潘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其弟媳双双被判刑。李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邢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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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来这里看看很多被骗的人,都是最近刚发生的。注意了。
17岁男孩勾结他人骗女友卖淫的介绍费2000元。
海峡都市报
湖北咸丰县17岁男孩王甲伙同王毅等人,竟然将女友骗到平潭卖淫。日前,平潭县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佳、王毅有期徒刑二年和四年。
法院查明,2005年8月,在广州打工的王甲认识了同乡苏某某(另案处理)。苏某某称自己在平潭经营一家发廊,从事组织妇女卖淫活动,并答应王佳支付介绍费2000元。王家穗介绍其女友(17岁)、的妹妹孙怡(14岁)、朋友唐认识苏某某。
2005年9月1日,苏某某说要在平潭找三个人的工作,于是等人跟着王甲到了平潭。第二天,三个人才知道所谓的工作是卖淫。和唐都坚决不同意。在苏某某的安排下,孙怡先后4次从事卖淫活动,而王佳则在苏某某的指使下负责对进行劝导和看守。2005年9月5日,孙嘉伺机报警逃跑。
女生被骗卖淫,男生交了坏朋友后一般合伙抢劫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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