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醉酒、拘留三个月、停职三个月会被开除公职吗?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其中,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予以辞退。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应当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
(二)进一步调查被调查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收集、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告知被调查机构工作人员调查认定的事实和拟作出处罚的依据,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并记录在案。被调查机构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四)根据处分决定的权限,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案件作出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开除的决定;
(五)处罚决定单位出具处罚决定书;
(六)将处分决定书面告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
(七)处分决定应当存入被处分机构工作人员的档案。
处罚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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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五条处罚的种类是:
(1)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职务等级或者解聘;
(4)开除。
其中,辞退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处罚期限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聘任到高于现任岗位等级的岗位;作出处罚决定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聘任到高于现任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岗位等级一级以上予以聘用,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有关规定确定;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高于处分后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用、考核和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