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高中户口是河北省河间市。

1.户口迁入当地后,当事人(家长)应提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包括子女户口本在内的户口本,提前向居住地对口学校负责人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咨询;

2.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子女可以转学。具体情况和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当事人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四条户籍、家庭住址跨省、市、县(不含同一城市)转移的学生,或者其他需要转移学籍的学生,应当允许转学。

第十五条转让审批流程在网上完成。符合转学条件确需转学的学生,由其监护人持有效户籍转学证明等证明材料向拟转学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填写《河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由拟转学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内决定是否同意转学。超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的学校,不能接收转学生。转入学校根据学生的学籍编号,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生转学业务。同时将转学申请表封存,转出学校备查。

转入完成后,转入学校将根据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学生续档。转出学校应当保留电子档案的备份和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第十六条凡外省(市、自治区)来我省学习的,必须持《转学证明》和学业水平考试报告与学校联系转学事宜,由学校决定接收。并经学校报名部门、省教育厅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转出我省的,按本省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学生应转入同级学校,经过必要的考核,考核合格者纳入同级学校相应年级,不合格者可降低一个年级或就近转入下一级学校。普通高中不能转省级示范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