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普法知识大全(2)
1,平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男女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年满18周岁的青少年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3.生命权和健康权。青少年有生命权和健康权。
4.人身自由权。青少年的人身自由不可侵犯。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不执行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者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查,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未成年人的住宅。
5.命名权。青少年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干涉、滥用和假冒。
6.右侧肖像。青少年有肖像权,未经其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7.人格尊严权。青少年的尊严不容侵犯,禁止以任何方式对青少年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8.荣誉权。青少年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9.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卜、扣押、冻结、没收。
10,财产继承权。青少年有继承合法财产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11,版权所有。青少年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享有署名、发表、出版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图)
12,专利权。青少年对其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依法受到保护。
1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举报权。青少年有对一切国家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14,国家赔偿权。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受到损失的青少年,有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权。青少年有宗教信仰自由。
16,民族风俗自由权。青少年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7,通信自由与通信隐私权。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父母、教师)不得开拆、截留、隐匿、毁弃未成年人的信件,但因追查犯罪需要被公安、检察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周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拆的除外。
18,受教育权。青少年有受教育的权利。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二,青少年的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每一个达到和符合征兵年龄的青年都应当自觉服兵役,履行光荣职责。
5.依法纳税的义务。
6.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7.有接受教育的义务。对于青少年来说,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中学生法制教育宣传资料上有句话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方圆”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和准则。作为21世纪的主人,青年朋友们,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实现新世纪振兴中华宏伟蓝图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把对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青少年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首先,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出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长,打好基础是人生旅途的关键。青春期是成长和学习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学会明辨是非,分清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新世纪的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这就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习和理解法律,才能树立民主法治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任和使命将落在青年朋友们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和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幼儿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信念坚定,知识面广,不仅要学习和掌握科学知识,还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律目标,确保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治久安和经济腾飞,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为学生组织了一门法律课程。通过听讲座、受警示、学法律,从身边典型案例中积累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坚持不懈地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守法的良好习惯,努力做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目前,青少年犯罪问题,包括在校学生,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来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要学法懂法,要德智体全面健康成长。
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旦被受害者起诉,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最高刑期可达5年。
近年来,校园暴力案件频发,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仔细分析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起因小,很多都是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二是作案手段和后果非常严重;第三,多数被告性格内向。
中学是人生中最灿烂的时光,对朋友的向往最强烈,对友谊的憧憬最丰富多彩。每个人都希望有朋友分享快乐,分担痛苦。
那么,听完这些案例,我们应该从中得到什么启示呢?怎样才能和同学相处好?如何解决人际冲突,才能成为群体中受欢迎、快乐的一员?我觉得至少要牢记以下五句话,15字:交友谨慎,志存高远,谨慎独立,敢于维权,坦诚相待。
1,交友谨慎。在与人打交道时,我们必须谨慎,牢记古人的忠告:“如果你靠近朱者赤,你就会是黑色的,如果你靠近墨西哥”。不要和那些别有用心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坏人同流合污。
2.要有野心。每个青少年都应该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政课、法律课不是虚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他们身上体会到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要学习知识和技能,更要学会做人。要懂得用道德和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用暴力或胁迫来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的闲适和讨厌工作的生活,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哪里?在我看来,通过努力致富才是正道。正确的做法是上一个好的高中,上大学,学好技能,打工有工资。相反,骗、骗、偷、抢等获取金钱的手段都是歪门邪道,从道德谴责到法律追究。我们要志存高远,好好学习,长大后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生活。
3.善良谨慎。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遇事要有自己的主见,不能盲从。
4.敢于维权。每个青少年都应该学习、认识和运用法律,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即为了保护国家的、公共的利益以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给不法行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动,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学生都充满正义感,勇于面对,在类似抢劫的情况下挺身而出,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罪犯没有藏身之处。
5.坦率地说。一旦做了错事甚至违法,要坦白告诉老师、学校和相关主管部门,争取宽大处理。在今天的几起案件中,一些被告人在如实供述犯罪过程后,才被依法从轻判处和缓刑。所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从小学法开始学,懂法,守法。遇到法网,要主动坦白,投案自首,说实话,争取宽大处理。已经踏上犯罪边缘,准备实施这种行为的同学们,如果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上述犯罪嫌疑人的今天就是你们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死于法律。
最后,祝青年朋友和同学们好好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努力工作,为中华民族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
第一,以诚待人,实事求是,不虚伪浮夸,不鲁莽。我们要努力在集体中做出成绩,但不能骄傲自满,孤芳自赏。
第二,要主动亲近同学,广泛交友,避免小圈子,排除异己。不要自己去评判别人,不要把性格差异、家庭背景、成绩好坏、观点异同作为交友的标准。不等人,就困在寂寞的洞里。
第三,善于控制情绪,不滥用感情。遇到不顺心的事不要拿别人出气。当你有激动的情绪时,你得看表达的时间、场合和对象。
第四,善待同学,正视客观环境。学会尊重和理解你的同学。不要贬低别人。人际交往中的禁忌是在背后指指点点,这是人际关系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不要对同学和环境要求太高,学会宽容,善于处理矛盾,学会谦虚和妥协,不要总是以自我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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