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农民工。我在一所公立学校的食堂工作了十年。应该享受哪些福利?

1.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岗位工资标准暂按改革方案附表6、7中的《中学教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标准表》和《小学教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标准表》执行,新的工资标准按若干问题第十二条的规定修改。教师一旦确定了新的岗位,各岗位的工资标准将按规定安排执行。

2.行政人员岗位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改革方案》附表9《县(市)、区(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标准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制定。

教师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岗位工资可根据教师职务确定。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职务系列的职务名称和工资标准执行。

4.基本工资、工龄津贴、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