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暴力游戏会有什么后果?
2003年2月29日,某中学8名年龄在65岁以下,438+08的中学生因学习成绩不好,没有受到老师的严肃管教,于是在一家“动感网吧”里整天沉迷于电子游戏的“苦斗”。就在大家兴致勃勃之际,其中一位名叫李的同学突发奇想,情绪十分激动,热情地建议其他同学找一个真人来刺激,其他同学纷纷响应。
于是,八个“英雄”拍着胸脯上街“打抱不平”。不过,那时候街上人来人往,好像也没什么用。后来他们想尽办法选了一个初中生作为自己的“江湖仇人”。接着,八位“英雄”开始“飞檐走壁”、“刀光剑影”,呼啸之声不绝于耳,顿时满街“飞沙走石,硝烟滚滚”。最后,这名初中生在“英雄”们的拳打脚踢下当场死亡。
八大“英雄”以为从此可以“独霸一方”,于是自称“江湖八杰”。但还没等他们从梦中醒来,警察就来到了他们的眼前。警察质问他们时,他们以受害人“对他不满”为名拒不认错,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刑。
评论和分析
本案中,李一行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李等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根据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上网已经成为一种时尚。21世纪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将对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在庞大的网民群体中,未成年人占了很大比例,并且在逐渐增加。丰富多彩的网络世界给人类带来便利和享受的同时,也带来了黑暗和丑陋的一面。
随着计算机网络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网络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网络犯罪正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网吧作为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发展迅速。网吧以其丰富的内容、开阔的视野、快捷的方式、廉价的服务,吸引着未成年人在网上浏览一个不设防的美丽而精彩的新世界。
被网络美好、虚拟的世界所吸引,许多未成年人一个个成了“网虫”,有的通宵泡在网吧。他们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娱乐方式、人生观、价值观都因为互联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健康的网络文化对未成年人影响深远。在网络的诱惑下,许多未成年人缺乏应有的警惕,潜移默化地扭曲了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导致他们初步确立的人生信念发生动摇。
一些网吧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打着“网吧”的幌子非法经营电脑网络游戏,向前来上网的未成年人推荐网站。未成年人头脑简单,经验不足,是非观念淡薄,缺乏自制力,非常容易通过网络传播接受暴力文化的“熏陶”。
尤其是一些10岁以上的同学,经常幻想自己可以被崇拜成英雄。这些幻想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得到满足,但在网络世界中可以实现。在网络世界里,他们可以自由地进行枪战、屠杀、绑架、武装走私、吸毒、武打、帮派、公会,感受成功的快感。久而久之,他们开始鼓吹暴力。这些未成年人由于控制能力差,在现实生活中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模仿。
因此,他们往往因为生活中的琐事挫折、生活挫折或“哥们”义气,而大打出手,做出各种暴力行为。一些“中毒”的男青少年甚至无事生非,大闹,殴打无辜,以体验暴力的快感和“成功”的感觉。本案就是其中之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为了维护网络环境,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关于信息网络安全的行政法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从65438到0994。1997年3月修订的刑法增加了关于计算机犯罪的内容;1997 5438+00年6月,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保障和促进我国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普遍性和犯罪主体低龄化的特殊性,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门法律法规,有效保护青少年免受网络犯罪侵害,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同时,加快我国网络警察队伍建设,加强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侦破,加大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本案中,李等人经常沉迷于含有暴力内容的电子游戏,从盲目模仿到实施犯罪。其中,不良网络文化对他们的“熏陶”和影响,是他们故意杀人的原因。可见,不良网络文化是诱发青少年暴力犯罪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