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想组建校际联赛,需要哪些程序?这个联盟的性质是什么?我们需要联系什么组织?
一,学生社团成立的条件
(一)有10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者必须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纪律处罚;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至少有两名社区指导员,其中1为党员指导员,1为专业指导员;
(四)有规范的章程;
(五)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点。
另外,学生社团一般仅限于校内,学生社团成员应是具有苏州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和专科生。
第二,学生社团成立的程序
发起人申请。
社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提交社会服务委员会审查。
向学校协会报到注册
医院公告
符合学院社团联合会决定的社团成立标准的发起人,应进一步完善文件,提交学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经批准筹建的学生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建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报社团联合会通过。筹备期间,不得收取会费和组织学生社团筹备活动以外的活动。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高校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1.准备申请;
2.章程草案;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4.指导教师的基本信息和身份证明。
其中,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和地点;
(二)活动目的、范围和方式;
(3)学生社团的类型;
(四)协会成员及其权利和义务;
(5)执行机构的组织管理制度、程序和权限;
(六)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原则;
(七)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条件、权限和程序;
(八)章程修改程序;
(9)终止社团的程序;
(10)其他应由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
此外,学生社团注册成立时,必须按照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或其他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申请注册一种类型,社团规模应控制在20至200人之间。学生社团的负责人主要指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学生社团的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受到校规处罚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被辞退的;
(三)对解散社团应负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四)其他不适宜担任协会负责人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