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灿勇放烟花?

叙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有效保障公众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县禁燃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叙永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65438年6月+2023年10月至2023年4月20日,叙永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叙永高速路口,西至石盘口,北至铜鼓石桥。界限如下:

东:高速路口沿尚平街直行,三元坝,流沙岩两侧,三友复烤厂至污水处理厂,包括东街小学和城郊中学(尚平街南桥段丹山路沿线污水处理厂);

南:商贸城至高速路口,包括两侧及汽贸园、于夫公园城和环保局;

西:永宁站沿环线至水洞子、徐九路、火车站、物流港、火车站入口路、石盘口至商贸城;

北:永宁站,经国道321至铜鼓石大桥两侧,沿河。

二、主城区以外,禁止在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历史建筑等公共文化场所。

(三)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超市(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馆等。

(四)车站、码头、立交桥、隧道、铁路等交通车站、机动车停车场等公共场所。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公共绿化带、森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

(六)配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油(气)管道、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安全保护地带。

(七)公墓和烈士陵园。

(八)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主城区以外的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做好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燃放工作。

四、因重大节日和重要庆典、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叙永县公安局依职权批准后方可燃放。

五、禁止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携带烟花爆竹。

六、凡违反本通知的,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知的行为,都有权劝阻或举报。举报电话:110。

本通知自1,2023年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