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0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简章录取情况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档案调剂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按规定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解释,并处理相关遗留问题。省招办在录取工作期间对国家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和高校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今年我省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艺术(理科)四门综合科目总分确定。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也是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艺术(理科)四门综合科目的总分来确定的。在提前批录取本科学生的普通高校,除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按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以外,均按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提前录取院校单独分为录取控制分数线。国防生按学校所在地的投档控制分数线录取。本科第一批高校实行A、B两段式录取,均实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高校查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的比例由学校确定,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通过面试、政审、体能测试的考生中,公安院校比例由学校确定,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120%;面试、军检、政审合格者中,军队院校比例由学校确定,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120%。省招办根据档案移交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放入高校。
本科A段和B段院校第一批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成绩按高考成绩(高考总分与政策照顾分数线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三本平行志愿顺序依次检索、投档。本科A、B录取的第一批平行志愿和其他批次平行参考志愿,在投档时,只按考生高考成绩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由高到低进行一轮平行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高校剩余招生计划将在本批次(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并再次征集考生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应在第一批本科A段开始投档前投档。
自主招生的考生应在试点高校所在批次(段)开始投档前投档。
当第二批本科和第三批本科、专科生(高职)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多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如学校仍要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则拟招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应比第一志愿学生总分最低的考生(不含按政策录取的)至少高20分;关于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中成绩差的要求,有关高校应当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第一志愿少于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按同批次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志愿顺序提供考生档案,由学校审核,择优录取。
在公安院校专科提前录取时,在专科提前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公安院校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学校确定的录取比例(最多不超过65438+计划招生数的0.20%),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并且会由学校进行选拔(本科线的考生,如果不想提前报大专,请认真填报志愿)。
市属高校指标达到市计划且未完成校档调剂分数线时,可以在校档调剂分数线和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适当由高分向低分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剂到全省。
师范院校根据师范院校专业指标在本市计划招生,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只选择第一院校志愿考生。不满意在学校档案调剂分数线上录取的,可以在学校档案调剂分数线以下、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以内。按照计划,将在本市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提供档案,学校审核录取,仍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全省统招。
免费教育师范专业招生采取提前批次招生的方式,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学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十年以上。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一般会回到学生所在省份的中小学任教。在城市学校工作的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先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两年。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未按约定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应当退还其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绩效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毕业前和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
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参加第一批B阶段本科录取,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先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参加B段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果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没有完成计划,那么在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在第一批B段院校的志愿,上述三所院校将自愿实行平行投档。投入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的120%。
为促进特殊教育发展,特殊教育专业招生不受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限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满额。
高校与地方政府联合计划招生,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学校且有联合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对学校的分级分数线上的录取不满意,可以在学校所在的第一志愿投档,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还不满意,就把你调到全省。
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班以专业志愿招收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考生,适当招收散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若在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足量,则按教育部规定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的高校定向就业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地区招生。定向就业招生和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招生。定向就业招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只选择第一院校志愿且有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不能在学校的调档分数线内完成招生计划,他们可以在学校的调档分数线以下、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以内进行提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如仍未完成计划,则转入非定向计划执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采取单志愿、单独投档等办法。对本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补充征集志愿的方式,就地完成或转为非定向计划。自愿填报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须在招生报名前与高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绝签订协议的被录取考生,高等学校可取消其录取资格。高等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不得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相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各批次未完成剩余计划要求志愿补充录取时,一是在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已公布的高校剩余招生计划和未被录取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如仍未完成高校招生计划,则适当降低分数,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原志愿无效)进行录取。辽宁省内高校录取后,不再组织补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军队退出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
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的子女、边疆地区、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海岛部队的县(市)现役军人的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其总分低于学校填报的10分,可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省侨办出具的“三侨考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省籍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学校根据考生自愿申请,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1.获得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按省教育厅提供的名单);
2 .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按省教育厅提供的名单);
3.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按教育部下发名单);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一、二等奖(按教育部下发名单);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按教育部发布的名单);
6.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过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有评分系统标准的项目)并获得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人员,在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报名参加测试,并通过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自主择业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其总成绩增加20分。学校根据考生自愿申请,审核决定是否录取。此类考生的资格由省民政厅统一审核确定。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庆元、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增加5分,根据考生的投档意愿,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此类考生的资格由省公安厅统一审查确定。从实行朝、蒙、汉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蒙古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学校根据考生自愿申请,审核决定是否录取。此类考生的资格由省教育厅统一审核确定。
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在所有录取分数线上享受同等待遇。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或减分政策的考生,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分数最高的一项。
2010我省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相关院校直接发放。
已被省内普通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凭本人新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办理高校录取相关手续,不再迁移户口。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暂住人口实行登记管理,不需要办理暂住证。学生毕业后,凭接收单位的就业证明,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工作所在地。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是否迁入户口,按相关高校要求执行。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根据被录取高校的要求,到原毕业中学【往届学生到县(区)招办】学习封存的高考试卷档案,按高校要求带到被录取高校,移交给大学生档案管理部门。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到高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名。
高校根据省招办批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和被录取考生持有的录取通知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被录取的考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高等学校可视为其自行放弃录取资格。高校按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放弃考生名单(含考生编号),在学校规定的正常报名截止日期后20日内报学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根据高校提交的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我省招办将及时在我省录取考生数据库中注销相关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的复习。如发现德、体成绩作弊或不及格,文化课复试成绩与高考成绩差距较大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月中旬录取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