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学惩罚制度的思考
说到权力,我不禁回想起2009年教师节前夕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班主任有权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教育”。本来学校和老师是被赋予教育权利的,但是需要文件来落实。老师们无奈地感叹。几年过去了,老师教育孩子的权利又被提起,可见师生关系的尴尬依然无解。
目前中小学教师以体罚为主要内容的惩戒权早已被废除和禁止。“尺子在手,学生跪拜”已经成为过去,这是现代文明进步的标志。但是,教学中的教学,需要教育的秩序,需要教师的权威。没有惩罚,秩序和权威必然会逐渐瓦解。师生之间的人格平等并不意味着权力相同,教师对学生的管教和惩罚并不是对学生权利的侵犯。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日本...放眼全球,给老师惩戒权的国家不在少数,中国也有很多家长欣赏他们的教育。但是,欣赏它的现状却放弃它的保障,这难道不是一个悖论吗?
近年来,“爱的教育”热潮席卷教育领域,赏识教育成为主流。这当然与媒体导向有关,但根源在于“中国家庭”。孩子是“掌上明珠”、“小皇帝”,被父母以“2+4”的模式呵护着,伴随着家里的奢华和软话。意见不合的孩子会成为学校里的“熊孩子”、“小霸王”。赏识教育、以人为本成为家长倡导学生权利的利剑。教师不敢管也管不了,专业领域逐渐萎缩到了“教”的天空一角。
教育就是传道、授业、解惑。教书本知识,应付考试,只能算是上课解惑,这背后是教孩子如何做人的“说教”。欣赏也有对错的标准,以人为本指的是尊重人格。赏识教育和惩戒教育并不矛盾,明确的奖惩有利于学生健康的心理成长。“玉不琢,不成器”。雕琢翡翠原石的过程虽然苦涩,但完成后却熠熠生辉。北宋宰相宋在焦野先生衣锦还乡时特地拜访,说“何先生早年教诲我,难有祖师得先生之福”。当然,惩罚要有尺度,有爱,有温度。尺度是有法可依、有理有据的;爱意味着惩罚的目的是爱和关心学生,而不是简单粗暴;温度是给学生温暖的,惩罚之后还需要继续交流和观察。教师作为教育行为的实施者,需要保持警觉,更加理性,谨慎使用惩戒权力。
?
教学行为的效果需要师生的互动。当然,“教学不严”可能是因为“老师懒”,但如果变成“教学不严,老师的错”,那就不是我国教育的发展方向了。面对不同的学生,老师舍不得放手;父母对此感到不安。向何处寻求均衡发展路径,社会、教师、家长都需要对教育中的权利义务界定进行新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