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教育双减政策
“双减”政策的实施,是全面贯彻我们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育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深化教育改革的直接体现。是促进教育回归学校本质的重要手段,有效降低了校外教育的“内卷化”和学生的学习压力。
一是有效减轻了家庭教育负担。近年来,各地“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不仅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还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家长对教育过度焦虑。通过“双减”政策的实施,有效遏制了课外补习发展的浪潮,减轻了教育负担。
二是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通过“双减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学校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了教育对学校教师的整体要求,促使学校教师时刻保持终身学习的态度,有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持充足的课余时间。
第三,科学的学习过程得到合理的保障。通过“双减”政策的实施,有利于避免超前教育,促进教育的渐进式发展,增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的基础性和免费性特征。
最后,“双减”政策的实施有效促进了教育公平,减轻了家庭教育和学生学习的压力,也提高了义务教育水平。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安排,统筹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以下简称“双减轻”),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育人根本任务,着力构建优质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理
(一)坚持以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整体质量。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期待,凝聚社会意识。
(2)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坚持系统思考、综合治理、市级统筹、属地负责、上下联动,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完善保障政策,加强家校社区合作。
(3)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统筹校内外两种资源和课后两个时间段,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促进课外作业和培训减负。
(四)坚持依法治国,稳步实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突出工作重点,实施分类处置,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稳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工作目标
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使作业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满足学生课后服务需求,更好地让学生回归校园,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的精力负担在1年内得到有效减轻,两年成效显著,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显著提高。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作业管理清单,控制作业总长度。
1.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实施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作业管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建立健全作业管理体制机制。学校要建立教务处、年级组(学科组)、班级三级作业统筹管理制度,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和作业总量,保证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作业,适当安排校内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学校应当建立校内作业公示制度,定期开展校内作业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学科教师和家委会。
2.总量分类监测工作。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作业管理监控督导机制,制定作业监控指标,加强对学校作业管理的日常检查、效能监控和督导,发布作业监控报告,实现作业监控全覆盖,并将作业管理纳入学校绩效考核,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畅通社会反映渠道,引导学生家长监督工作,做好减负工作。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建立市、区(市)、县三级作业设计教研机制。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应当制定作业设计和实施的指导政策,将作业设计和实施纳入教研和继续教育培训,提高教师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分析、反馈和辅导能力,将作业设计、实施和指导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考核指标;引导学校开发与教材和课程标准相适应的习题,建立优质作业资源库,促进优质作业资源的享有。教师要加强对学生作业完成情况的指导,认真批改作业。
(二)推行课后服务清单,提高学校托管质量。
4.保证课后服务时间。落实教育部、教育厅相关要求,中小学实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开展课后服务5天,每天至少2小时。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提供或联系提供托管学生晚餐。支持初中在工作日开设晚自习课,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高中可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支持学校、社区、青少年宫、科技馆等。参照暑期托管模式探索周末托管服务。服务内容以素质拓展为主,不得组织集体补课,增加学生学习负担。
5.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中小学全面推行“托管+拓展”课后服务模式。学校应当结合办学特色和学生学习成长需求,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供学生自愿选择。学校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引导小学生基本完成在校书面作业,初中生要完成大部分在校书面作业。学校应积极开展各种科普、文艺、体育、劳动、读书、社团等活动;支持学校因材施教,为学习困难学生提供辅导和答疑,为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6.拓宽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我校教师承担,也可由退休教师、有资质的社会人士或志愿者提供。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的特殊需求,如发展兴趣、特长等。可适当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本地区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少年宫、科技馆、红色教育基地等青少年课余服务的作用。
7.建立教师激励机制。针对课后服务,中小学要修订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保障教师学习、备课、休息的权利。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对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及相关人员的补贴。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时应考虑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因素,将教师课后服务补贴的资金数额作为增量纳入并设置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绩效工资总额正常核定的基数。要将教师课后服务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定、评优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平时积极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
8.提倡免费在线学习。建设成都智慧教育云平台,为学生、教师、家长、市民提供招生、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应用服务。统筹成都数字学校等在线教育资源,搭建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在线学习平台,免费提供名校直播、名师在线答疑等优质在线教育资源和优质服务,同步打造一批学习诊断、教与学评价、适应性学习、综合素质数字档案等学生在线学习和应用服务的智能引擎工具, 从而推动公益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和优质在线学习三维环境惠及全球学生、家长和教师。
9.加强课后服务保障。中小学课后服务和假期托管费遵循“家长自愿、成本补偿、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参照本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各区(市)县要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和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收取费用。学校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不得组织、推荐、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建立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教师道德失范信息库,按规定处理道德失范行为。
(三)实施培训升级名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0.促进质量平衡。积极推进区(市)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示范县。实施“精准帮扶”,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注册率和民办学校青年学生出勤率台账。实施“素质教育倍增工程”,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治理,深化区域教育联盟发展,努力建设“家门口的好学校”。
11.优化录取政策。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多校划片,进一步精准调控民办学校招生,规范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初中阶段工作。深入治理尖子招生,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安置。研究完善指标到校生政策,稳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优化调整高中招生批次,有序规范实施公民征集,更好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招生中的作用。实施普通高中扩容提质工程,增加公办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实施中职学校素质提升工程,拓宽中职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和本科学习的渠道。
12.提高教学质量。指导学校以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国家级信息化教学实验区和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强教学管理,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优化教学方法,千方百计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积极推进幼幼科学衔接,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进行教学。制定新时期中小学优质课堂教学指导政策,加强示范引导,组织开展“教师风采优秀课堂展演”竞赛和全市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提升竞赛,加强名师指导。开展成都市中小学现代课堂教学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在全市遴选100所现代课堂教学示范学校,促进全市中小学课堂教学提质增效。
13.创新评价体系。坚持德育五育,统筹“五管”“双减”工作和新高考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体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导意见,将“双降”效果纳入县、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
(四)实施考试管理清单,强化教育导向。
14.强化中考改革导向。稳步推进中考制度改革,坚持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学完马上考,减轻学生多次备考负担。中考命题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减少单纯记忆和机械训练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到2022年,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招生模式,克服唯分数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15.规范考试内容。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基本教学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严禁提前考试。考试难度要以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为依据,符合学生认知发展规律,减少考试题型的死记硬背,避免考试题型偏心。
16.规范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每学期由学校组织期末考试。对于初中成绩,可以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对学业质量的监控采取分学科抽样的方式进行,防止统一考试,用统一试卷测试,避免给学生造成过大的压力和负担。
17.规范考试评价。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下达中考指标或者以中考率考核学校和教师,学校不得将中考率与教师评价挂钩。建立试题正反清单,建立中小学试题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五)实施校外培训准入清单,把好培训入口。
18.严格审批时限和权限。各区(市)县不再审批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制定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指导标准,禁止非学科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未经教育审批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不得以托管、补习、教育咨询、自学辅导、文化传播等名义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培训业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未经批准多点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清理整顿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仍在实施学科培训的无证机构。不再审批新的学前儿童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普通高中学生学科培训机构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9.严格复审注册。现有学科培训机构统一注册为非营利组织。已经登记为营利性的学科培训机构应当进行章程修改、财务清算,并经培训机构董事会审议通过。2021年底前,到区(市)县企业法人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持验资报告到教育审批部门取得新编号(即培训机构性质代码为“8”)后,到同级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部门重新登记。也可在2021年底前向区(市)县教育审批部门申请变更培训类别,变更为非学科培训机构并相应变更主管部门。逾期未完成复查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学科培训机构,年检不合格的,不得继续开展招生培训业务。非学科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2021年底前移交管理权限,教育审批部门直接变更主管部门,换发办学许可证。
(六)落实校外培训清单、培训流程。
20.严格执行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学校正常上课期间组织学员培训;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 30,在线直播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科目训练。培训机构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21.严格规范培训内容。建立培训内容备案和监管制度,严禁将超标准的高级培训与招生挂钩的行为。惩戒性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报告名称、频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时间安排、上课时间、培训教材等。培训班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完成备案审查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以培养学生兴趣和特长为导向,培训内容不得超过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频次必须与所招生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市)县中小学的进度。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和教育行为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控制教材使用和教师授课,使用规范的教材和资料,严禁开设境外教育课程。
22.严格规范教师聘用。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资格信息应当在培训机构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显著位置公布。按学科从事管理培训的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按非学科从事管理培训的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职业)能力证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诱导、介绍、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有偿培训和组织、参与校外有偿补课的行为。中小学在职教师以补习、托管、自考辅导、“拯救班”、团体班等名义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其他处理。聘用外国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查阅、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严禁在国外聘请外国人开展培训活动。
23.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依托国家级和省级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教育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惩戒、培训大数据分析等功能。实施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和学生实名制管理,提高监管有效性和水平。培训机构的注册信息应当经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不得过度采集学生信息,并对学生信息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对非法处理学生信息或者不履行信息保护义务的,依法予以处罚。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参训人员参加培训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应用,将结果纳入学校综合评价和教师教育教学表彰评价,压实学校和教师履行教育教学主体责任,促进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4.严格加强安全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健全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教职员工的岗位安全责任,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加强安保建设,在校门口和学生出行主干道、教学楼和宿舍内道路安装照明设施,亮灯率100%。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应当保持畅通,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一对一上课的单独教室应配备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或开放式观察窗。应当在主要出入口、走廊、其他教室等人员聚集的重点部位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视频图像的采集和回放应能清晰识别出入人员的身体特征,尤其是在夜间,视频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90天。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学生信息登记、体温测量、亮卫生码、戴口罩、洗手、消毒等工作常态化。实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检查日志和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七)实行校外培训监管清单,把好培训监管关。
25.加强培训费监管。将义务教育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发改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确定定价方式,明确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退款方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定,加强培训预付款业务模式的规范管理,协调收费期限与教学安排。培训费一般应在培训班开始前收取,不得提前收取。支持龙泉驿区、金堂县试点培训预付费全额资金监管。预收学费要开具国家规定的票据,全部打入培训费专用账户,并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培训费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要依法公开,形成预警、事中预防、事后预防的机制。支持和鼓励校外培训机构探索“先消费、后付费”、“一课一淘汰”的培训费模式,有效防止“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加强协调,强化资金、账户、税收监管,有效管理机构、账户、计划和风险。
26.加强教育综合执法。坚持多措并举、疏堵结合,加大对无证办学、超时培训、超班培训、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居民区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广告牌、网络平台不发布、不播放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幼儿园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本、文具、教具、校服、校车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理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将教育执法纳入区(市)县综合执法。
动词 (verb的缩写)组织保障
27.加强领导。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统筹全市中小学“双减”工作。各区(市)县党委、政府要把“双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双减”工作措施,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双减”工作取得实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党建、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的政治和组织功能,加强对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市本级成立“双减”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区(市)县三级成立专班,协调推进试点地区建设。
28.明确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将“双减”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范畴。教育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网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组织部门要支持教育部门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课后服务或收费标准,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课后服务的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的核定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惩戒性培训机构的登记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广告、反垄断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培训行为;体育、文化旅游、科技部门要分别制定体育、文化艺术、科技培训机构标准,负责行业监管;政法、公安等部门要做好维护和谐稳定工作,依法处理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相关涉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前风险控制,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29.营造良好的氛围。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充分发挥学校、社区等力量做好学生和家长工作,引导家长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权。依法妥善解决培训机构裁员、员工工资等矛盾和问题,组织培训机构教师再就业培训和再就业援助。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双减”工作的政策内涵、积极意义、发展愿景和工作措施,凝聚社会知识,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0.监督检查。将“双减”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其实际成效作为督导督导、无视群众利益的专项整治、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要在每月15前和30日前将“双减”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分析各区(市)县“双减”工作实施情况,并定期通报。各区(市)县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双减”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属地、部门、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