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留学需要什么条件?
规则二。本办法所称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市市民适龄子女,其中至少有一方为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1)在年度登记截止日前持有本市住宅房产证;
(2)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职业;
(三)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1)申请时已在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1年;
(2)本市范围内,已在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纳状态,18个月内累计缴纳社保达到12个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合法稳定职业:
(1)具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取得法人登记证书一年以上(2065438年4月+09日之前)或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65438年4月+09日之前)且仍在经营。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居住登记信息相同的居住租赁房屋。
第四条《积分入学办法》所称积分入学,是指按照当年公办学校初始年级可提供的学位数量,以积分排名的形式安排新市民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积分入学阶段是义务教育的开始阶段。起始年级是指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
扩展数据
第十条积分入学采用网上申请,申请日期为3月20日至4月9日,17。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新市民应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登录中国Kunshan.com,点击“昆山新市民积分入学登记”窗口,按照《昆山新市民积分入学登记操作手册》提示各区、街道进入系统,准确填写拟入学学校及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
每个新市民的子女只能申报其所居住学区内的公立学校。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日期为2009年4月65438日,即年度申报的截止日期。
第十一条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管理由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接受新市民积分入学政策咨询解读、网上信息核实、现场材料初审。
第十二条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后,应于3月20日至4月9日,通过17向本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
窗口初审后退回原件,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一起存档,一人持一档。
窗口初审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户籍相关证明。
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不需要居住证)。
3.住宅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提供的住宅房产证遵循每五年认定一个学区学生的原则,同一家庭多个子女不限)。出租房屋也遵循每五年认定一个学区学生的原则,有规范的合同,房东持身份证原件和住宅房产证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法人登记证明(2017 04 19之前),或工商营业执照(2017 04 19之前)且仍在经营。
5.计划生育证明应根据以下情况提供材料。
(1)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应当采用统一格式)。
(2)三孩及以上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应当采用统一格式)。
6 .专业技术职称批准材料及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
7.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第十三条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系统。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积分入学。如申请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