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怎么办理转学手续?

1.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小学联系并办理学位登记;咨询具体过户手续的时间。

2.转入学校确认后,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申请转学。

3、转出学校凭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的函。

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信息,将相关转学信息输入电脑。

4.转学到学校凭转学证明和学籍信息接收学生,并办理相关手续。

家长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学生的转学联系信。

2、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同一户口本

以及住宅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购房协议或合法租赁合同)。

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

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单)。

小学生需要办理转学到外地的手续:

1.家长与转学学校沟通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提交给转学学校。

2.父母应提供户口簿、调动原因及相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动、工作调动证明、房产证等。)到转学的学校。

3.转学并给家长出具转学受理回执。

4.转学到一个学校跟对方学校沟通同意后,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里上报审核。

5.转入学校并向学生家长出具转学通知书,通知家长联系转学学校和主管教育局进行网上审核(同意)并转学学籍档案。

程序。

6、转入学校凭《转学申请表》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网上审核手续。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校注册部门和学校应使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以“与他人的隶属关系”为基础。除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重度残疾无法入学的学生,由承担送其入学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九条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转学或者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入转学学校或者升本学校,由转学学校或者毕业学校保存电子档案备份和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终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将学生学籍永久存档,或按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应当移交被合并学校管理。学校被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