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新疆义务教育管理条例》具体如下:
一、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
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依法管理、全程留痕、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学籍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个学生在学籍管理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学籍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学籍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学籍管理要全程留痕,保证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学籍管理要加强信息共享,推进学籍信息跨部门共享利用。学籍管理应该是动态的,及时更新学籍信息,保证学籍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学籍的建立和变更:
学籍的建立和变更主要包括学籍的注册、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和撤销。学籍注册是指在校学生的注册和学籍的建立。学籍招生是指学生从初中升入高中,从小学升入初中,从其他学校升入我校的情况。
学籍转移是指学生在学习期间转入或转出学校。学籍休学是指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学一段时间。恢复学籍是指学生休学后返回学校继续学业,撤销学籍是指学生中途离校或其他原因。
三、学籍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学籍信息的采集和管理主要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奖惩情况等。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学习情况包括学习成绩、学科分流、学业评价。奖惩包括奖励和惩罚。
学籍信息的采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由学校负责采集和更新学籍信息。学生信息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信息的安全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