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广东省中小学班主任职业能力竞赛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本次竞赛是2010深化我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专业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开展,确保竞赛取得好成绩。

(2)市各级教育局组织初赛后,可推荐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1班主任参加省决赛;广东省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可推荐1班主任参加省决赛。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参赛班主任从第二届省级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专业能力竞赛中推荐(省级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专业能力竞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未参加地级市初赛或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初赛的班主任,不得参加省级决赛。

(三)请各地将推荐参加省总决赛的班主任和领队名单(附件1)、各市组织的初赛名单(附件2)、各市组织的活动及获奖通知等相关文件报送省德育研究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路351号)

(四)省总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有关大赛事宜,请与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或省中小学德育研究指导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