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新的刑事诉讼法批准逮捕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现提请批准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当写出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当写出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因此,批准逮捕是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严格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办理案件的体现。
扩展数据:
应当逮捕的情形包括以下三项: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性发生的,应予逮捕:
1,可能犯新罪;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有可能对被害人、检举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试图自杀或逃跑。
在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性质、情节、认罪、从轻处罚等作为考虑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因素。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故意犯罪的,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