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州天河区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具体条件。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10号)和广州市《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 65438号)做好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州市天河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方案(试行)》(穗天府办函[2013]153号,依申请公开)。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人:非广州市户籍,具有中国国籍,实际居住在天河区,在广州市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2.申请内容:申请人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天河区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位。
3.申请条件:完全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并能提供相应材料的申请人,可在指定地点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为其子女安排小学一年级或初中阶段的公办学位(含民办学校政府购买的学位)。具体条件是:
(1)申请人在1,2016年5月前在天河区同一地址连续居住满五年。
(二)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随行子女的户口簿。
2.连续五年居住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街道登记证明)。
3.申请人连续五年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且居住证与居住证上的地址完全一致。
4.申请人居住地街道出具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5.申请人在天河区连续三年就业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就业合同(无备案的,还应提供用人单位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个体经营者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6.申请人连续5年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提供广州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包括计划生育证明、婚育证明等。)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
8.申请初中学位的随迁子女须在我区具有完整的6年小学学籍,提供小学出具的在我区完整的6年小学学籍证明、广州市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籍登记表,并加盖小学公章。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入读小学。
申请时间:2065 438+2006年5月23-25日。
申请地点:对口住校。
(2)申请初中入学。
申请时间:2016 5月12日9: 00-16: 00
报名地点:广州市第113中学东方校区(天河区天府路东方二路1号)体育馆。
动词 (verb的缩写)学位安排
(1)小学学位安排:根据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在全区小学范围内统筹安排。
(2)初中学位安排:根据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在8所试点学校统筹安排。这八所学校分别是:广州市第十八中学、广州市第四十四中学、广州市田蓉中学、广州市长兴中学、广州市泰安中学、广州市景俊中学、广州市第一百一十三中学于涛实验学校、广州市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