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小学2020年招生安排已公布。
各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确保学龄儿童和青少年上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到2020年8月31,所有年满6周岁的儿童都要上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批准。(2)强化辍学属地责任。全面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教师(班主任)等控制辍学“七长”责任制,扎实做好控制辍学工作。小学录取结果要与村(社区)提供的名单进行比对核实,并经乡(镇、办)确认。在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四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控机制,完善录取通知书制度,认真做好劝返工作,确保“一个都不能漏,一个已经入学的都不能少。”
(3)严查非法办学。各县市教育局要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非法办学的行为,不得以“国学”为名教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开展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费就近入学。
(一)严格执行入学考试的各项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和民办中小学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和变相选拔生源;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任何形式的知识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书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班”等名义招生。公办小学普遍招生,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强弱结合的原则合理分配对口小学,确保教育机会公平。
(2)合理划定招生区域。当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全部采用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招生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划片入学、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数量、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每个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区域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覆盖。学校数量较多的县市,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学区或学区确定后,应保持一段时间的相对稳定,重新划分和调整时应慎重再慎重,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录取。综合类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沙河市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实施。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招生。县市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不得早于6月,具体招生时间由县市教育局安排。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认定或预约争夺生源。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民办学校就读设置任何限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纳入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招生。邢台太行中学、邢台开元中学、邢台精英中学初中招生分别由桥西区教育局和桥东教育局实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开始前,应制定招生计划和提前申报的招生方案,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基本条件和当地教育资源情况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布。邢台太行中学、邢台开元中学、邢台精英中学初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批并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面向学校所在地(邢台精英中学面向桥东区)。在优先满足本地学生招生需求后仍有计划空余学位的,可以在所在地以外招生,但一般不超出本市范围。(2)严格规范招生方式。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当地适龄儿童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儿童均可报考。每个适龄儿童可以就读的民办学校数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不是学校自己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报名,不得通过网上预约、信息报名等方式提前预报名、预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根据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计算机随机派位招收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且不向学校说明原因者,视为放弃学习机会,因此空缺的学位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补足。通过随机派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其户籍和家庭住址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九年制或者十二年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从小学到初中。当小学毕业生愿直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当小学毕业生想直升的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该全部录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将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的方式组织招生。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办法统一招生。由于历史原因,城市居民区教育设施设置为民办学校的,应当依法逐步收回,本社区居民子女按照就近入学方式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学籍系统中设定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加强学籍监管,禁止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造成国籍分离、空登记等问题;不得为非法跨地区招生和非法转学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3)严禁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公立和私立学校不享有招生特权。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的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的关系,模糊办学主体,作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及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以集团学校、联盟学校等形式开展的合作办学,坚决整治民办学校违规使用校舍和教学设施、混合招生、混合班级、公办教师长期在民办学校任教等问题,为深化民办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四)确保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稳步进行。今年是民办学校实行计算机随机派位招生的第一年。这项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招生考试制度决定的具体落实,对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县市教育局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实现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注册、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和细则,包括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程序和材料要求等。,并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四。保障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
(a)保护儿童上学的权利。各地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随迁子女凭居住证入学政策,简化程序和方式,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者量入为出,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对于公立学校缺少学位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到私立学校就读。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随迁子女的特殊性,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街道、社区提前告知入学条件和要求。学校要对流动人口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班、统一管理,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安排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可以就近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因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参加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殊教育班的,应采取派教师到其家中实施教育的形式,纳入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对学校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鉴定,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提出学校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途径和具体就读学校(送至)。除了那些被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为不能接受教育的儿童和青少年,他们应该量入为出。
(3)落实教育优惠政策。各地要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合格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惠政策,落实华侨、港澳台人员和留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理流程。
第五,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1)简化和优化招生流程和材料。各地要遵循便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招生程序和证明材料。鼓励县市区探索建立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平台,实现招生“一站式”管理和服务。不得在招生时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无法律法规依据、实际办理程序复杂且相关单位无法证明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并可通过与其他部门共享信息获取相关信息。(2)做好招生信息宣传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在招生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包括招生人数、班级人数、班级人数等))、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咨询方式、举报受理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并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公布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做好均衡安置。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类实验班。鼓励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平衡班级;要均衡配置教师,组建合理的班级教学团队,在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遵循随机性原则,保证教学团队水平大致相当。学校安置工作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完成。学校不得对已录取的学生进行劝阻或变相劝阻,不得在在校期间中途扩大班级或增加班级人数。严禁学校以转学为名变相招生。
(4)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县市教育局要根据对当地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尽早、提前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做好规划,及时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实现义务教育的保障。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高的地方,要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招生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向当地政府报告辖区内可能出现超大班额的情况,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社会稳定。要多措并举,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严禁小学、初中初始年级增设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县、市和学校招收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学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六、完善招生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十个严禁”纪律。完善违规招生查处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纠正和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理。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和行政处分,直至辞退或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由于监管不力,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对民办学校进行处罚外,还将被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追究责任。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全面、深入、细致地解读地方招生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回应群众关切,积累工作正能量。要在招生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宣传解惑重点政策,特别是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新政策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总结推广入学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向人民群众宣传优质均衡发展、好学校的效果,努力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优质教育创造条件。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或招生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办学层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市教育局设立了中小学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2235803、2235804。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研究制定2020年本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具体办法,并于2020年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