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中小学教师也可以评“高正”
广西柳州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中小学教师也可以评“高正”
柳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注重教学业绩,向农村教师倾斜,所以中小学教师也可以评为“正”
近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柳州市制定出台了《柳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目前,全市有1,400多所中小学,41,000多名中小学教师参与这项改革。
本次改革范围涵盖柳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教师,包括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
这次改革的内容包括:一是完善制度,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为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增设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职务);二是完善评价标准,修订原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改变原职称评价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将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三是创新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行业认可度,完善评价委员会组织管理方式;四是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制相衔接。2016起,按照“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再开展脱离岗位结构比例、脱离岗位聘用的岗位资格评审。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任到相应教师岗位的人员,按照“老办法”原则,每年给予一定的岗位,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聘任到相应岗位。
此外,民办中小学及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职中小学教师的评价管理模式不变,评价条件和标准按新规定执行。这次改革也体现了中高级职位比例适当向农村偏远学校倾斜。对于在乡村学校任教2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可以不受岗位结构限制,直接报考。通过考评后,可即时聘用,为吸引和留住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在评价条件上向乡村教师倾斜,不再将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的要求作为乡村教师的评价条件,也不要求发表论文。
2016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绩效提升2016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教师教龄津贴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