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考录取规则
市区五所一级中学的录取依据是9A、8A1B、8A1C、7A2B、7A1B1C、7A2C、6A3B、6A2B1C、6A1B2C、6A3C、5A4B、53ac。5 A4C.....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然后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市区五所一级中学的录取批次依次为“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统招生”和“择校生”切线法:切线按照各批次招生计划的1: 1.2确定最低录取水平。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人数超过1.2的,按最低录取分数线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上线人选。
泉州一中、培元中学初中部、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其向其他县(市、区)招生指标未完成的,剩余名额调回市区,在“统招批次”录取。二级标准中学和三级标准中学参照一级标准中学统招和择校生招生办法录取。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含合格)且学科水平达到“D”级的考生,可参加三级学校和普通高中的录取。填报师范院校五年制志愿计划的考生,面试后落选,但考试成绩达到一级标准中学录取档次和分数线的,可参加一级标准中学的录取。
“定向生”先降分再降成绩。
5所达标的一级中学对初中定向招生计划实行分校、逐校录取。“定向生”先降分后降级录取,降分范围控制在5所一级标准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30分(含30分)以内,降分范围控制在5所一级标准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5个年级以内。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照五所一级中学统招最低上线水平,在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语文、数学、英语总分)以下,由高到低依次降低分数;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将由高分降为低分。
各初中定向生完成计划无剩余名额,可用于解决因几名考生最低分相同而超出定向生计划录取指标的问题。因考生同分导致录取计划超过定向招生人数的,从一级合格学校的择校计划中扣除。对降分降级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撤销其定向招生指标,撤销的定向招生指标重新分配到市级以上素质教育先进学校初级中学(九所学校:泉州三中、泉州六中、泉州八中、泉州十中、洛溪中学、河市中学、双阳中学、九难中学、南少林学校)和省级标准高中初级中学(五所学校:培元中学、少林学校)。
被标准学校录取要扣20分。
一级中学录取时,往届学生从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录取。初中学历3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从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成绩中扣除10分后,参加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