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实验中学录取条件
新泰市实验中学招生条件如下:
1.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均在我校招生范围内,实际居住在房产地址。登记类型为“城镇户籍,一致户”。
2.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城镇户籍,户籍不在我校招生范围内,但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登记类型为“城镇户籍,不一致户”。
3.小学五年级应届毕业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我校招生范围内的户籍,父母在市区无房产,但长期居住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登记类型为“城镇户籍,城镇无房”。
4.小学五年级应届毕业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为我市市区外户籍,在我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并长期居住。如果真的因为学校学位的限制无法接收,回到户籍地或者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登记类型为“非城镇户籍,城镇住房”。
5.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我市市区外,在市区无房产,但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实际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
父母在城市没有房产,但长期在我校居住工作的农民工子女。如果真的因为学校学位的限制无法接收,回到户籍地或者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登记类型为“非市区户籍,市区无房”。
招生范围和对象:
1,实验中学招生学校区域:铁路以东,青云路以北,平阳河以西,玉山路以南,东洲路以西,瑞山路以南。
2.瑞山校区招生区域:东洲路以东,玉山路以北,平阳河以西,瑞山路以南。
3.在瑞山校区招生学区入学的新生被分配到瑞山校区初级中学就读,在实验中学学区入学的新生也可以申请到瑞山校区初级中学就读。
4.我校招收符合在我校就读条件的房产、户籍、企事业单位外来人员子女、流动人口子女等小学五年级毕业生,计划招生1.6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