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朱元中学
虽然看到新闻很心疼我的孩子,但是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情况。评论太多太主观。说到这,我想要我的一个老师朋友。他是初中老师,他们学校有个“变态”的化学老师,很情绪化。有一次上物理课,一个学生说话了,就朝那个同学扔了一只老鼠。第二次,学生又开口了。他直接把书扔了,然后把男孩打在地上。当然,没有话题可谈。这件事很严重,最后老师被带薪停职三个月。
另一方面,让我们从客观的角度来看待陕西榆林绥德朱元中学事件。因为我们上课不认真听讲,物理老师用拳头打了他的胸和脸,眼镜碎了,脸上伤了16针。
说到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标准是对他人造成“轻伤”。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造成组织、器官结构有一定程度的损伤或部分功能障碍,不构成重伤但不属于轻伤。鉴定应以外界因素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其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发生时的损伤、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
如果只是一般的拳打脚踢、拉扯撕扯,不会造成伤害,就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的结果五花八门,有的破坏了别人组织的完整性,比如咬掉鼻子,伤了手脚;有的损害其他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障碍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有三种形式,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果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者达到了等级就是轻伤,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关于伤害情况,人体伤害程度的鉴定标准规定如下:
1,面部单一伤口或疤痕长度大于6cm多处伤口或疤痕累计长度大于10cm;或者单个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多个累计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的面部块状疤痕为轻伤。
2.面部单个伤口或疤痕长度大于4.5厘米;多处伤口或疤痕累计长度大于6cm或单个面积大于3平方厘米或多块累计面积大于5平方厘米的面部块状瘢痕为轻伤。
3、面部软组织损伤,面部损伤瘢痕或色素改变,或面部擦伤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抓伤超过4cm为轻伤。
所以,打老师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专业的医学鉴定评级,不能主观判断。如果经过鉴定,伤情构成轻伤,打老师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退一步说,即使鉴定不构成轻伤,至少也是轻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还有《民法典》规定,殴打教师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
嗯,国家已经反复申请了,一般不允许惩罚或者虐待学生。不知道学校是怎么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的。
夏天人容易急躁,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与法律为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