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特级教师享受什么待遇?

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退休后继续享受。中小学民办教师入选特级教师的,享受同等津贴,所需经费从教育经费中列支;此外,在申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时,只要有多项主持或参与的国家级文章和国家级项目,且仍在教学岗位,且为学科带头人,那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全日制高级职称。每月300元的津贴可以维持到退休。此外,在申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时,只要有多项主持或参与的国家级文章和国家级项目,且仍在教学岗位,且为学科带头人,那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全日制高级职称。

一、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1,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价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

4、按时领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训。

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教育不改;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不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是公民的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