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的防疫政策
国家防疫新第二十条规定,对5名“调整”后的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家庭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家庭隔离”,对高危地区溢出人员的“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对入境人员的“7天家庭隔离”,“7天集中隔离+3天家庭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
风险区由“高、中、低”调整为“高、低”,最大限度减少高风险岗位员工结束闭环作业的数量。将“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1“不再”,及时准确确定密切接触者,1“不再密切接触者”。
七“无”高风险区一般以单位和建筑为单位划定。不允许随意扩大无疫情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预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和重点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不允许扩大核酸检测范围。
一般不会按照行政区域对所有员工进行核酸检测。
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严格执行首访责任制和应急救援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就医,以保证居民治疗和用药的需要。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教育部门的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疫情期间后勤畅通。不允许要求关系产业链全局和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停产。落实“白名单”制度,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拒绝接收滞留人员回国,按要求落实回国人员防控措施,既避免疫情外溢,又不加大控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