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21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招收新生的最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3.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4.学院代码:12883
5.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路269号
6、学院的基本情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天津的一所综合性交通职业学院。目前,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教育部优质职业学院、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教育部信息化试点学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单位、天津市高水平示范学校、天津市优质学校和世界先进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同时,学院是国家汽车运行与维修领域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 * *在天津滨海新区建设现代物流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
学院积极响应新时期高职教育发展要求,紧紧围绕京津冀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战略需求,紧扣“交通运输”和“职业教育”两个维度,不断完善以交通运输技术为主体、交通运输服务为补充的综合交通运输专业架构,设置汽车应用技术、现代物流、交通建设、轨道交通、智能制造技术、交通运输服务六大专业群。其中,现代物流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7个专业成为国内特色专业。
学院坚持以校企合作项目引领专业建设发展。与企业合作建设汽车、物流、商贸、路桥、民航、轨道、工程机械等校内实训基地,建成279个实体校外实训基地。与企业合作建立了多个订单班,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大大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质量。
多年来,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拓展国际合作空间。与德国、加拿大、英国、日本等国家的3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吸引了来自泰国、印度、瑞典、俄罗斯等国家的100多名留学生在该校学习。埃及鲁班工坊的建设将实现职业教育服务国际产能合作的重大突破。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高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设有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批准,对生源好、志愿充足、录取分数线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请参考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普通高考简章。
第八条:专业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元/年,特殊专业5500元/年,空乘专业8000元/年(以天津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住宿:6人10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发放的新生招生手册。如政府调整当年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大学生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高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原则,录取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即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并且只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报考我校作为第一志愿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能录取报考我校作为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为主的原则,按高分到低分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专业志愿者是没有年级差异的。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天津考生。如果考生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的分数,以分数较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甘肃省“对口招生批次”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在省有相关规定的,按该省招考要求执行。同等分数的其他省份(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依次对比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以较高者优先(如考生所在省有相关规定,则执行所在省的要求)。
第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实行“专业自愿清”的原则,如有变动,按内蒙古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按照分级后分级的原则录取。选考科目成绩要求为“4C1合格”或以上。如分级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者。
第十六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的要求。投档结果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我院空勤专业计划招收天津、河北、山东、辽宁、黑龙江、云南、河南、甘肃、吉林、山西省考生。具体的招生计划、报考条件、招生实施办法,请查阅我院在相关省市的招生简章或登陆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考生必须色盲且视力较弱,矫正视力在5.0以上,适合男生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推荐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cm,女生不低于165cm,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在5.0以上,用人单位招聘男生比例高于女生。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考生身高不低于170cm;对于男生;女生不低于160cm。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和复核。不符合标准的,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英语是学院专业课的外语,小语种要认真报。
第二十三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部门批准后,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将通过特快专递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有关要求和学院规定的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国家政策,应征入伍的新生应在院校规定时间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具体报名要求请参考新生须知。
第二十五条:新生报到入学时,学院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经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取消录取资格。如在评审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确定为评审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学院按照《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学生。转专业政策在《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单项奖学金。有国家助学贷款;还有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授予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后?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天津交通职业学院高职招生。
第三十条:本章程已经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审批。
第三十一条:我院以往任何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凡与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录取信息通过我院招生网公布。
第三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交通职业学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被学院录取;同时,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请谨防招生诈骗,此事与我院无关。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路269号
邮政编码:300110
招生咨询电话:022-87912328
纪检监察电话:022-87911272
邮箱:jtxy12883@126.com
学院网站: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tjtvc_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