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上半年西藏自治区教师资格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指导中心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原则,现将2021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识别对象

在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在职教师);具有西藏常住户口或在西藏就读师范教育专业并首次被认定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以下简称师范生);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二、鉴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遵守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基本素质。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四)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并经县级以上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合格。

(六)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具备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类型对应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七)非师范教育毕业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经考试合格。

(八)经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毕业生,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合格。

(9)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人户籍、人事关系或居住地(须申领当地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在西藏的人员。

(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第三,鉴定机构

(一)全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小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幼儿园在职职工中小学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在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拉萨师范学院就读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师范生)上半年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由自治区教育厅予以认定。

(二)其他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由当地(市)教育局认定。具体识别安排如下:

1.在职教师:在学校任教的认定机构(当地教育局)申报。

2.师范生:除三本学校师范生外,其他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首次认定在户籍所在地认定机构(当地教育局)申报。

3.国考人员:在户籍或居住证(我区公安机关办理)所在地的认定机构(市教育局)申报。

四、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021上半年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时间为2021—18:00 5月21日9: 30,资格截止时间为2021日5月31日。我区认可机构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备注认证机构名称和现场确认时间、认证截止时间和联系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4月21-5月15 4月21-5月31 0891-6599503

拉萨教育局4月21-5月15 4月21-5月31 0891-6325038

日喀则市教育局4月21-5月21 4月21-5月31 0892-8822851

山南教育局4月21-5月21 4月21-5月31 0893-7820226

林芝教育局4月21-5月21 4月21-5月31 0894-5822399

昌都市教育局4月21-5月15 4月21-5月31 0895-4829939

那曲教育局4月21-5月21 4月21-5月31 0896-3822278

阿里地区教育局265438年4月+0-5月265438年4月+0-5月365438年+0 0897-28265438年+0465438年+05

特别说明:申请人可根据相应认可机构的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限要求,安排个人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网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申报。

(2)体检

各评审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体检标准,组织申请人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现场确认

1.按照教师资格权限安排确认点。具体安排如下:

(1)在职教师:根据教学点所在地选择相应的现场审核确认点和认可机构。

(2)师范生:根据户籍所在地选择相应的现场审核确认点和认定机构。三所学校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证首次认定。现场审核确认点为相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认定机构为自治区教育厅。其他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首次认定,根据其户籍所在地选择相应的现场审核确认点和认定机构(当地教育局)。

(3)国考人员:根据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选择考试确认点和认定机构(当地教育局)。

2.申请人应按类别提交相应材料。详情如下:

(1)在职教师:学校联络员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将材料提交至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和各地(市)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①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2)教学点提供统一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

(3)毕业证原件,《中国高等教育认证报告》复印件。如果学术信息已经与身份识别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进行了比较,则可以不提交。(特别说明:请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按要求完成Xuexin.com的学历认证。未完成学历认证的,须在有效期内及时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学历认证不合格,不予受理。)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如确认系统可验证,可不提交)。

⑥完成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请根据以下分类选择提交内容:

师范生需提交学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交《考试合格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考人员应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经认定系统验证,不提交)。

⑦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出具的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请根据以下分类选择提交内容:

专任教师须提交2020年“一考三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拟聘用的教师须提交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明;国考人员须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经认可系统验证,无需提交)。

⑧个人用书1份(特别说明:必须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签名后拍照,填写报名信息时按流程要求上传)。

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1(官方证件照片,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证,应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的照片相同,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特别说明: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及第6项、第7项材料中注明提交材料原件的,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政治、人事部门审核;区、市属中小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其他学校由县教育局审核)审核后退回学校联络员。

(2)师范生:由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拉萨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联络员统一向自治区教育厅报送材料;其他师范生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提交材料。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①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②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3)毕业证原件,《中国高等教育认证报告》复印件。如果学历信息已经与鉴定系统电子信息进行过比对,则不再提交。(特别说明:请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按要求完成Xuexin.com的学历认证。未完成学历认证的,须在有效期内及时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学历认证不合格,不予受理。)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如确认系统可验证,可不提交)。

6.学校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⑦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出具的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证明。

⑧个人用书1份(特别说明:必须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签名后拍照,填写报名信息时按流程要求上传)。

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1(官方证件照片,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证,应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的照片相同,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特别说明: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学校成绩单原件经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三本学校师范生经相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审核;其他师范生由户籍所在地市教育局审核后退回申请人。

(3)国考人员:报考人员按时限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教育局提交材料。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①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2)申请人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

(3)毕业证原件,《中国高等教育认证报告》复印件。如果学术信息已经与身份识别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进行了比较,则可以不提交。(特别说明:请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按要求完成Xuexin.com的学历认证。未完成学历认证的,须在有效期内及时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学历认证不合格,不予受理。)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如确认系统可验证,可不提交)。

⑥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可制度验证,无需提交)。

⑦个人用书一本(特别说明:必须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签名后拍照,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今天1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证书正式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应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特别说明: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当地(市)教育局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四)鉴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后,根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向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获得证书的时间由认可机构确定。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要求

(1)严格的申请制度。地(市)教育局要指导辖区内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合格教师网上报名工作,及时提交材料,领取证书。

(2)严格的联络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当严格执行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应当按照要求收集申请人的材料,并逐级报送相应的认定机构,协助认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3)严格的收据制度。相应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审核完毕后,向申请人出具《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回执》。

(4)严格的时间制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自申请期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结论,并通知联络员和申请人。

不及物动词有关注意事项

(一)认定机构和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疫情控制要求,并报同级疫情防控部门批准后,方可启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21上半年。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

(三)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教师资格证,申请成功后一年内不得在全国范围内申请第二个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同一班级同一科目只能申请一张教师资格证。

(四)各级认可机构和其他辅助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存档备查。

(五)认定机构和学校应当为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建立档案并保存备查。档案材料必须完整、真实。

(六)各地(市)评审机构和其他辅助机构要组成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认真开展对通过教育、心理合格的非师范教育毕业生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七)我区网报现场确认点为各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

(八)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审核申请人网上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打印《受理凭证》并签字盖章备查。

(九)各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用户登录网站:如网报有疑问,各级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如下: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事务处金晓华0891-6599503

拉萨市教育局教师处仁青央吉0891-6325038

李,日喀则市教育局教职员工0892-8822851

山南教育局教师科阿旺扎西0893-7820226

王子华0894-5822399,林芝教育局教师处。

杨英杰,昌都教育局科员0895-4829939

巴桑任增,那曲教育局教师0896-3822278

阿里区教育局常陆0897-2821415。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 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