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参加浙江海洋大学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入学考试的所有浙江籍考生。
第三条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管”的录取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浙江海洋大学是由国家海洋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大学。创建于1958,现已发展成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招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权的省级教学研究型大学。它以海洋为特征,具有科学、农业、工程、管理、经济、文学、历史和教育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学校主校区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长治岛,设施先进,风景宜人。这是一个理想的学习场所。学校的国家代码是10340。
第六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授予浙江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海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浙江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下设办公室、考核组(含专家委员会)、监督组和保障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于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隶属于教务处;监控组隶属于监控室;保障组由基建后勤管理处牵头,宣传部、保卫处、计划财务部、团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参与。
第四章按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2065年计划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100人,438+07,普通班提前招生。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和选修科目范围见下表:
第五章报考条件和办法
第十条2017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为B级(往届生为P级)及以上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往届学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按较高者计,不含任选综合)四门及以上科目为A,其余科目为D(往届学生为C)及以上。
(2)往届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以较高者计,不包括任选综合)中有两个及以上科目,其余科目成绩为A级(往届学生C级)及以上,并符合下列特殊条件之一(仅限以下所列奖项)的考生: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生化学竞赛、全国各省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联赛)中获得省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高中阶段经第一发明人授权获得一项发明专利(不包括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3.语言文学特长:高中阶段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作文大赛(含“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竞赛中获得获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4.艺术特长: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声乐、器乐、舞蹈)和美术(书法、绘画、摄影、设计)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level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者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或者高中阶段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得前8名(集体项目前6名)。
注:我校承认往届学生学业水平测试(中考)成绩。
第十一条要求考生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要求如下: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专业。
(2)网上报名时间:2017 2月19—2017 3月9日。考生登录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按照“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并下载打印申请表。
(3)申请材料:
1.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高中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业水平测试(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证明(加盖高中教务处公章);
4.符合报名条件(二)中五个特殊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资格获得地高中教务处公章)。
(4)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申请表会作为材料的首页,不需要再做封面。
(五)接收材料: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于3月17日前以EMS特快专递寄至浙江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舟山市定海区林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电话:0580-2550022)。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字样,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中填写EMS编号。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考生保留备份。
第十二条主要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7 2月19—2017 3月9日;
(2)材料邮寄时间:2065438+2007年3月10(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审核时间:2017 3月13—2017 3月19;
(4)笔试成绩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65438+265438年3月+0,2065438+2007年4月5日;
(5)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2017 4月10—2017 4月13;
(6)综合素质测试报名时间:2017 4月15;
(7)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7 4月16;
(8)入围名单公布:学校综合素质测试当天。
第六章资格审查、笔试和缴费
第十三条资格审查和书面审查:
2017年3月13 —2017年3月19、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根据笔试成绩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进行换算,换算标准(下同):A等。c为4分,D不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原则上不超过不同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考生入围。对应专业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6倍的,所有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
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考生。在高中【具体奖项名称及等级详见报名条件(二)中的特殊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后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笔试合格人数比例。
第十四条考生按下列要求缴纳费用:
(1)费用:笔试合格的考生,缴纳报名费后方可参加综合测试。费用110元/人。如需费用发票,请在报名系统中注明,并报现场发放。如果没有注明,就不提供发票。
(二)缴费方式:考生在2065438年3月21日至2065438年4月5日+07日期间,通过银行汇款或网上银行转账方式将报名费汇入我行账户(户名:浙江海洋大学,开户行:舟山建设银行营业部,账号:33001700)。付款后请保留汇款单据(或网上转账截图)以备查询。
(3)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不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七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综合素质测试按专业采取结构化面试,总体安排如下:
(一)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 4月15 6月12: 30—16: 30(逾期自动放弃)。
2.地点:浙江海洋大学新城校区教学楼(舟山市定海区林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报到时请携带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汇款单(或网上转账截图)。
(2)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四月16。
2.地点:浙江海洋大学新城校区教学楼(舟山市定海区林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三)测试内容
主要测试学生的教师专业技能和素质(外貌、口头表达、书面表达、专业素质和潜力等。).
(4)成绩评定:满分100。
(五)成绩查询及入围公示:我校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名单,最终入围考生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的,按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考)折算成绩排序。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当天,考生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和入围公示名单。入围名单在招生网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注:综合素质测试具体安排将提前在浙江海洋大学招生网公布。
第八章志愿填报和录取
第十六名考生在“普通提前录取”中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学校在“普通提前录取”三位一体的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时,考生必须填报“浙江海洋大学”为第一院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专业志愿时,专业志愿必须与考生入围志愿一致。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和方法:学校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分别为1:1设置学校招生基准线。如果不足(由于体检有限等原因。),各专业考生将从高分到低分逐一选拔,直至满额。被录取考生的高考总成绩不得低于二本分数线。如果考生志愿填报人数少于计划人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人数的85%以内。
第十九条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单项顺序和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和学业水平测试(中考)成绩。
综合成绩换算公式:学业水平测试(中考)成绩(换算成满分100) ×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 ×35%+高考总成绩(换算成满分100) ×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考)的转换标准为:A为10,B为7,C为4,D不计分。
第二十条学校使用英语作为教学语言;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对往届学生和应届学生的录取一视同仁;报考英语(师范)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05(按总分150计)。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章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师范类专业学费4800元/生/学年(含学分3000元,专业65438元+0.800元)。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海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杨永满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10余项。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为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十章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学校督导室的监督,并接受浙江省招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依据教育部36号令严肃处理:
(一)提供虚假的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者非法获取证书、成就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注册资格和享受优惠政策;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并以替补身份入学或获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弄虚作假的。
报名阶段发现上述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录取前发现者,取消资格;录取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生所在中学要认真核实推荐材料或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如有欺诈行为,我校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章XI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www.zjou.edu.cn
招生网站:招生微信号:zhdzsb
招生咨询电话:0580-2550022招生监督电话:0580-2550014。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海洋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