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安全“三同时”申报、审批、验收难度有多大?
一、部门名称
天津市大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和竣工验收
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四、申请行政许可的要求
本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和法规;2.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行政许可的数量要求
没有数量要求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时,单位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表一式五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安全预评价报告;
4.安全设施的设计数据。
(二)安全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
1.验收申请报告;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三同时”验收表》一式五份;
3 .重大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复印件);
4.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相关信息;
6.安全验收评估报告;
7.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外部专家现场审查费按国家规定收取)。
九。程序
1.申请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即时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理由或者告知其向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受理通知书》。
4.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审查意见》。
X.竣工期限
受理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各阶段工作周期为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审核时间)。需要延期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并将延期原因告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