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推出楼市新政,加强宅基地供应,完善限售政策。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通知明确提出,结合当前芜湖市实际,加大住宅用地储备,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重点增加非中心城区住宅用地供应,提高中低价位住宅用地供应比例。
2021芜湖市区在去年住宅用地平均供应量基础上增加30%以上,公布出让面积不低于2850亩。
芜湖市将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灵活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最高价竞价租赁住房”、“限地价、竞地价回购商品房”、“限地价、竞品质”等多种方式,在土地出让环节确定备案商品房均价。
《通知》指出,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引导各开发企业合理定价。不接受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不予办理价格备案。根据市场需求,科学引导分期预售许可办理节奏,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备案后1年内价格不调整,确保分期预售项目均价保持稳定。
芜湖市将加强学位政策落实情况监管,确保热点学区严格执行同一套住宅,小学六年内、中学三年内只招收一名学生(多胞胎、二孩家庭除外)。
芜湖市将精心规划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招生政策,通过教师交流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发展,抑制“学区房”上涨预期。
此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信息发布平台、网络媒体等市场主体利用学区房炒作房价、利用学区房诱导小区业主参与哄抬房价、在广告中利用“学区房”进行宣传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芜湖将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建立购房意向登记制度。对当期批准预售房源超过30%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当地公证机构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销售。预约登记名单和摇号结果将在项目销售现场公示,并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指出,加快住房上市步伐,新建商品住房单次预售以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建筑为单位。
芜湖市规定,居民摇号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本文发布后新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日期为准),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
非摇号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继续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芜市[2017]23号)中“居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产权证满两年后方可转让”的规定,居民购买的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满两年后方可转让(本文发布后新购的二手住房,以本办法为准
芜湖市将加强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无证销售、囤积房源、强行搭售、价外加价、强行全款购买、恶意哄抬房价、散布虚假信息、利用小区业主煽动群起涨价等行为。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新建商品房的,除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合理佣金外,禁止向购房人或者通过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购房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通知》指出,芜湖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严格落实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还本付息收入比例,有效防范消费贷款和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芜湖明确完善保障性租赁房基本制度,加大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力度,引导多元主体投资,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围绕空置公租房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新市民和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需求。
完善物业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全面落实“四级”分工,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完善物业服务信用体系,优化物业服务调解机制,多元化解决物业矛盾纠纷。推进智慧物业平台建设,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据了解,《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芜湖是继合肥之后,安徽省第二个出台系统性楼市新政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