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对干部的管理有没有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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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权限是指中央和地方党委管理干部的权限和责任范围。
按照党管干部、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管办结合的原则,实行下级管理和分级、分类、分部门管理。具体管理权限如下:
1,区委委托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区直属各条战线党(业)委成员,区委、区政府办各部委内设机构负责人,区政府办、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成员。
2.区委委托由全区各条战线党(工)委管理的干部。本战线党(工)委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不含副处级以上职务)。
3.区委委托区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区政府各厅局和区行政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管理的干部。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各部委内设机构副职,其他部门(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内设机构正职、副职(副科级以上职务除外)。
4.区委委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湖北赛武当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党委管理的干部。本单位内设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的正副主任,其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委员(不含副厅级以上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