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手机管理条例

第一条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及手机配件(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进学校,包括智能手机、普通功能机或其他通讯工具。MP3,MP4,iPAD等PAD设备的待遇和手机一样。

第二条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进入学校的,无论何时何地在校园内,无论是否使用,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应将手机及其附属设备作为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暂扣,并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政教处详细登记保管,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允许学生携带和使用电子书、电子词典等用于学习的电子产品,但不得将这些产品用于玩游戏、看小说、听歌看视频、拍摄视频、上网聊天等娱乐功能。一旦发现,按手机处理,会被没收暂扣。

第四条为了方便学生主动与家长沟通,学校公寓配备了卡式电话,学校超市也有公用电话。如果家长有什么要问学生的,请直接给班主任或者其他老师打电话,老师会代为转告。如果有急事,老师会主动联系家长。

第五条遇有极端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手机到校的,请先与班主任联系。只有班主任同意后,你才能把手机带到学校。你应该一入学就交给班主任保管,使用时向班主任领取,使用后立即归还班主任保管,并在学校放假当天归还。因为学校为家长提供了必要的沟通渠道,所以完全没有必要将手机等设备带入校园。如果非法使用手机被没收或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班主任或学校对上交和收缴的手机在保管期间的质量损坏甚至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非法携带、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没收、扣留的,给予学生口头警告、扣分,扣留手机一个月。学生必须填写临时扣留手机的处罚单。期满后,在本人表现良好且无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和政教处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后,方可到政教处领取。

第七条第二次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将被没收暂扣,并扣除学生全校通报批评。手机将被扣留到学期结束,学生必须填写第二次暂停手机的处罚单。学期结束前,班主任、政教处和家长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后,才能到政教处领取。

第八条因涉及安全、防火、防爆等问题,所有收取的充电设备一律没收,不予退还。(包括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充电器、充电线、充电宝等充电设备)

第九条对拒不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指令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劝退等处分,并通知家长陪同学生到校一周,* * *做好学生转化工作。如果家长不能陪伴学生,他们需要带学生回来进行一周的反思。

第十条手机被扣押的学生长期临时离校的,如转学、休学、退学等。,他只能在办完相关手续后到思想政治处领取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