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社区200医保到期怎么办?

1.哪些人可以申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不含大学生),包括:

(一)18周岁(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2)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校学生(含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和儿童”);

(三)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未延续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

(4)2006年7月至2006年2月29日已按哈洛社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

2.居民应该在哪里办理保险?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2006年7月至2006年2月29日期间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未延续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按哈罗社发[2006]107号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场所(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登记手续。

(三)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场所(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登记手续。

3.成年居民、非在校学生、儿童和婴幼儿如何参保登记?

到本人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以下简称参保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根据其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参保居民录入个人信息,打印《哈尔滨市参保居民信息核对缴费通知书》(以下简称《缴费通知书》),经本人确认无误后,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延续的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缴费期间,申请人应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道里区上海街8-7号)领取并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参保居民录入个人信息,打印缴费通知书,经本人确认无误后,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动词 (verb的缩写)已按文件(哈罗社发[2006]107号)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2007年6月30日前,11,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道里区上海街8-7号)领取并填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为其办理退保、退费和参保手续。

6.学校或幼儿园如何给学生和孩子注册?

(一)学校、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场所(道里区上海街8-7号)采集录入学生儿童信息,按要求录入单位和学生儿童基本信息。单位代理人携带存储上报资料的u盘、参保申请表、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低收入家庭或重度残疾学生儿童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2)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所有学生或儿童的基本信息,以核定学校或托幼机构本学年医疗保险费的代收代缴金额。

7.办理保险登记手续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属于低保标准、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重度残疾居民的,还需到民政或市残联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并提供经认定的参保申请表、《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证明或《中国人民* *和中国残疾人证》(以上材料需网上核实)。根据文件编号投保的居民。哈洛社出具的[2006]107还需携带医疗保险证明和缴费收据原件。

八、参保居民如何申领《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参保居民在确认参保缴费后十个工作日内,持缴费通知单和银行缴费收据到办理参保登记的经办网点领取《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制证费收据;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在学校和幼儿园采集。

九、参保居民如何缴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征收。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凭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到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缴纳当期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医疗保险费由学校和幼儿园收取。

10.城镇居民缴费和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限有哪些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预缴,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年限为2007年9月1至2月20日11至2月20日(注:参保缴费年限为6月11至6月12)。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成年居民,从次年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和儿童按学年缴纳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一、哪些居民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可以享受政府补贴?

主要是低收入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学生儿童和重度残疾学生儿童。

十二、“成年居民”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

“成年居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其中个人缴纳270元,政府补助60元。

十三、困难居民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

困难居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其中个人缴纳65元,政府补助265元。

14.「学生儿童」的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是怎样的?

“学生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60元;80元由政府补贴给低保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家庭支付10元。

城镇居民保险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清单

类数

保险对象

支付标准(元)

政府补助金额(元)

个人缴费金额(元)

1成年居民33060270

2低收入对象26565

3 .重度残疾人

4 .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

5学生和儿童906030

6 .最低生活保障和重度残疾学生儿童8010

十五、中断缴费后,如何申请续缴?

三个月内中断缴费的参保居民,携带原户口本和医疗保险凭证,属于政府特殊补助对象的,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于每年3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续保手续,领取《续保缴费通知书》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缴纳所欠医疗保险费。补缴欠费两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的,在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内重新办理参保登记。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十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后,原缴费如何处理?

参保城镇居民出国定居、参军、升学(大学)、户口迁出、死亡等。,保险关系自动终止,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十七、城镇居民退出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形式的政府医疗保障,原缴费如何处理?

城镇居民参保后,按规定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形式的政府医疗保障,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十八、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转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原缴费如何处理?

参保居民应于2007年6月30日前,165438+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场所(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退保、退费手续。原医疗保险费未发生医疗费用的,退还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退还剩余的医疗保险费。

十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缴费如何处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保有哪些规定?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缴费部分不予退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延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转移申请表》,经办人员办理转移参保表格,参保居民应根据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按9.5%或5%的比例缴费,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总年限15年。自变动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十、居民参保后如何办卡看病?

参保居民必须住院治疗的,应持《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并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结算,需由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和自付部分用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十一、成年居民专病门诊有哪些?

成年居民特殊疾病门诊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血液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22.有哪些学生儿童专病门诊?

学生儿童特殊疾病门诊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血液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二十三、患有特殊疾病需要门诊治疗的参保居民如何申请特殊门诊?

患特殊疾病的参保居民可在特殊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以下简称《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由主任医师填写诊疗流程,提出治疗方案,医院医保办审核。参保患者持医院出具的《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和医保证明到市医保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二十四、参保居民办理市内转诊有哪些规定?

参保居民因患病需要转诊治疗。应在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转诊申请表》(以下简称《城镇转诊申请表》),由主任医师出具转诊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持《城镇转诊申请表》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二十五、参保居民转入市内哪些医疗机构?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黑龙江省肿瘤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省中医院。

二十六、参保居民办理异地转诊有哪些规定?

参保患者因病需转往异地医院就医的,应在具备转诊资格的医院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以下简称《异地转诊申请表》),由主任医师出具转诊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参保患者持医院出具的《异地转诊申请表》和医疗保险证明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二十七、参保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长期在外地居住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参保居民,可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携带居住证或以本人名义购买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证明,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城镇居民异地就医申请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二十八、什么是一次性住院,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次性住院是指患者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的过程。急诊抢救和不间断住院治疗,视为一次性住院治疗。传染病住院5日内需转专科医院的,经批准可视为一次性住院,执行更高一类医院的起付标准。一次性住院过程跨年度的,按照诊疗结束时间确定年度。

二十九、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成年居民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720元;480元,二级医疗机构;24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一个社区医疗机构。

学生儿童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400元;3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150元。

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自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10%,多次住院的,执行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

3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有哪些规定?

参保城镇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其中,患有特殊疾病的成年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累计最高限额为4万元;学生和特殊疾病儿童,一个学年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三十一、参保居民住院待遇如何?

参保居民住院需出示《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成年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5%;在一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60%;在社区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65%。学生、儿童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

住院起付标准、自付比例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表

住院起付标准(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总体基金支付比例

自付费用比率

研究

生长

儿童

儿童

三级医疗机构

名流

70%

百分之三十

3.5万元(学生和特殊疾病儿童,一个学年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二级医疗机构

300

一流的医疗机构

200

社区医疗机构

150

成功

人类

属于

人民

三级医疗机构

720

50%

50%

3.5万元(患有特殊疾病的成年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

二级医疗机构

480

55%

45%

一流的医疗机构

240

60%

40%

社区医疗机构

200

65%

35%

三十二、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居民持《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用现金支付;需要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无需个人现金垫付,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直接结算。

三十三、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精神病患者在专科医疗机构住院,没有起付标准。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25%。

三十四、参保居民转诊、异地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居民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以现金方式先行支付,待诊疗结束后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全市转诊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异地转诊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将相应提高20%。

三十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用药和医疗服务有哪些规定?

参保城镇居民住院,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规定。

三十六、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

1.因急诊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医疗费用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并登记备案)。

2、已办理市内转诊审批手续,在市内转诊医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3、参保居民在探亲、旅游期间,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急诊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并登记)。

4、已办理异地转诊审批手续,在异地转诊医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5、参保居民申请异地就医,在不同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及急诊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三十七、报销需要带什么证件?

(1)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包括异地急诊、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专用医疗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包括具体费用项目、数量、单价)、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出院小结)、急诊证明。

(二)转诊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专用医疗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包括具体费用项目、数量、单价)及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出院小结)、异地转诊申请表或本地转诊申请表原件。

(3)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用所需材料:专用医疗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包括具体费用项目、数量、单价)及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出院小结)。除上述材料外,急诊病例须提供急诊证明,转院者须提供转院证明。

三十八、什么是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协议,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三十九、居民参保基本信息有误,如何更改?

可持原户口本和医疗保险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原参保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在校学生或儿童在托幼机构的,由学校或托幼机构代理人持原户口和医疗保险凭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所在地(道里区上海路8-7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四十、丢失或破损的医疗保险凭证如何挂失补办?

拨打12333挂失;凭身份证原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点(道里区上海路8-7号)补办医疗保险证。

四十一、如何设置、查询和更改医保卡密码?

居民在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同时设置医保卡密码;凭身份证原件和医疗保险证明,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道里区友谊路423号),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变更。

四十二、哪些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国外或者港、澳、台接受治疗的;

(二)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造成打架、酗酒、自残、自杀、吸毒等伤害的;

(三)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造成的伤害。

四十三、违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政策的个人将如何处理?

参保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参保资格;给医疗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应当追回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具备参加我市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参保登记的;

(2)不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

(3)其他违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政策的。

四十四、如何处理医保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勤政廉政,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保险人可向工作人员所在部门或其上级部门投诉,并由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将医疗保险费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账户;

(二)贪污、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

(三)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

(四)擅自改变医疗保险待遇的;

(5)徇私舞弊,索贿受贿。

四十五、如何处理参保居民的违规行为?

参保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回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处方、费用单据和其他凭证;

(二)向他人提供医疗保险证明,冒名顶替就医。

四十六、哪些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可以举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参保居民就医行为,防范道德风险,节约和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本问答51、52、53所列情形,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下列行为,均属于举报范围:

(一)不明码标价收费的;

(二)使用不合格的专用处方、单据和账户的;

(三)冒名顶替入院的;

(四)将不属于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病种或病种、药品和服务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

(5)超出患者病情的检查、治疗和用药;

(六)利用工作之名为参保居民开药。

四十七、发现违规行为应该去哪里举报投诉?

(1)对符合举报投诉范围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举报投诉。

(2)举报投诉形式不限。举报人可以来、写信、打电话等多种形式举报,提倡实名举报;

(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并将调查情况告知举报人;并为举报个人和单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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