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起诉

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学校是否有权开除未成年学生的问题,根据我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权“管理学生的学籍,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由此,学校获得了对在校学生进行处分的合法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可以随意开除学生,尤其是对于有权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学生。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任意剥夺这一宪法权利。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第49条和51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规定表明,学校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惩罚未成年学生,但不能随意开除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