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与教育部最新发布的通知有关?

8月26日,教育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在开学的同时查看最新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新版学校、幼儿园防控方案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前连续七天开展健康监测和历史记录。

各地要及时关注学校和幼儿园及全国其他地区的疫情变化。

当地疫情或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等级应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立即启动疫情应急指挥系统,果断采取应急措施。

开学前

新版《中小学防控预案》要求,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高风险区和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低风险区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在到校前48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全面管理所有进出校园的通道,实行相对封闭的校园管理,做到负责人、人员登记和检查记录齐全。

师生进校门必须戴口罩,验明身份,检查体温。

参观者需检查并登记卫生编码,校外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根据新版高校防控方案,跨省返校的低风险地区高校师生必须在开学前48小时内(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按照属地要求,要做好注册后的核酸检测工作。

师生返校后,若首发地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区,应及时向学校和当地社区备案,并根据师生疫情分类和学校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对策特别要求大学不得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师生采取集中隔离等“多层加密”措施。

自从开学以来

高校要加强校门管理,综合治理校园出入道路,加强对外来销售、配送人员的核查、登记和管理。

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实施便捷的校门准入管理机制。

对学校进出洞口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破损的围墙、绿植围挡、矮墙等无人值守、人员可通行的区域,及时修补封堵洞口。

开学后,学校发生疫情时,中小学、大学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暂时停止网络教育。

疫情得到控制后,应在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学校负责人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意见,及时恢复网络教育。

因新冠肺炎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的师生,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在当地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采取封闭管理、专职核酸检测、加强校园活动和场地管理等措施,及时安排网络教育。

根据新的防控方案,高校发生1以上校园感染病例后,应分别在1、2、3、7日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有条件的高校可及时指导全校师生开展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阳性者应由急救中心按照《新冠肺炎疫情人员转运工作指南》的要求转运至发热门诊所在的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学生、职工和儿童病愈后,或按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按规定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返校。

返校时,学校、幼儿园要查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来源|新华社教育部官网

成都发布编辑|田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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